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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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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锋股份,股票代码:002806)自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本次公司筹划购买资产共有两个项目,其中项目一所属行业为新能源汽车行业,交易金额范围为人民币8-9亿元;项目二所属行业为电极箔行业,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亿元。预计交易的方式:不限于现金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7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7月19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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