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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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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50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6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7年6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郑宽先生、王瑞先生、张成先生、吴黎明先生属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共17人,其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358.5013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9日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具备;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符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时间、解锁条件等事项),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相关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袁宇辉 刘 燃 陈持平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51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6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7年6月1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共17人,其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358.5013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52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85,01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1.20%。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5,01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1.20%。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3、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完成了激励股份的回购,实 际购买公司股票7,170,026股,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2.41%;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54万元;实际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终止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

 4、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日确定为2016年6月17日,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585,0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1、锁定期已满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6月17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2、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

 附表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3,585,013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限制性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

 2、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具备;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符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时间、解锁条件等事项),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相关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期间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17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17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以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有关安排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解锁期安排核查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及符合可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前述激励对象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有关安排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绵石投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达成,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及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相关解锁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实施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绵石投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绵石投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绵石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董事意见。

 4、绵石投资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53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全部达成。公司授予期权的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4月19日止,可行权共计170万份股票期权。

 截止2017年6月1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计完成行权1,05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98,095,522股增加至299,145,522股,导致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的持股比例由5.01%被动稀释至4.99%。

 本次股份被动稀释前,中科汇通持有公司股份14,929,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截止2017年6月15日,中科汇通仍持有公司股份14,929,79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4.99%,持股比例低于5%。

 特此公告。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9日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及符合可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前述激励对象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有关安排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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