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5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52)自2017年6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67)不停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共同筹划股份变更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和2017年6月14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7-03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7-035-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2017-04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5-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8-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及《2017-05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一、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相关情况
1、股份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变更情况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方股份;股票代码:600100)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股东持有的不超过29.9%股份。
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2、与交易各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正积极配合同方股份组织的相关各方就交易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金额仍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相关各方正全力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且具体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尚未最终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确保本次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特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三、申请继续停牌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将于2017年6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5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已办理完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且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办理了新增行权股份上市事宜,新增股份4,483,385股已于2017年1月23日完成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965,755,511股增加至4,970,238,896股,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970,238,896元。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审批手续。
公司于近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072419512;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法定代表人为陈杰;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496,575.5511万元变更为497,023.8896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