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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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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17-021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监事冯本濂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60,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口子窖”)于2017年6月19日收到监事冯本濂《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冯本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冯本濂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冯本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直接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4,884,393股,其中部分股票4,377,881股已于2016年6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剩余506,512股股票为冯本濂于公司上市前受让自原江苏天地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冯本濂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2015年4月自江苏天地龙实业有限公司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冯本濂直接持有公司4,360,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其中3,853,881股已解除限售。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至本次减持计划前十二个月内,本人于2016年7月12日至2017年3月16日共减持公司股票524,0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31.36元/股至37.46元/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且已解除限售的股票;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减持数量:累计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

 4.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冯本濂承诺如下: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其他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2015年4月自江苏天地龙实业有限公司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冯本濂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监事冯本濂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二)公司监事冯本濂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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