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来函,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将持有公司股份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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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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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