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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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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6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6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日、2016年6月7日、2016年10月29日、2017年3月6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考虑到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等因素,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完善及修订,并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及《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三次修订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的修订

 (一)“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的修订

 本次修订了“(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部分,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2017年6月5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4日)。

 (二)“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的修订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6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6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6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修订

 本次修订后在“(三)项目审批情况”之“2、用地”部分新增了以下内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的修订

 本次修订后在“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部分增加了以下风险说明:

 “(十三)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70,355.54万元,扣除使用受限的其他货币资金后余额为68,248.25万元,资金较为充足,流动性风险较低。公司将尽快推动高温合金领域各项目的建设生产,同时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开发或择机出售房地产项目公司,确保上市公司转型期的业绩平稳过度;但如果公司高温合金项目未能如期实现收入,房地产项目收入不达预期,则可能存在公司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风险。”

 四、“第四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的修订

 本次修订了“二、最近三年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之“(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修订前:

 “最近三年,公司的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2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顺利实施,最近三年发行人累计现金分红12,35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13.21%;若不考虑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近三年发行人累计现金分红9,896.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70.78%,发行人已切实履行了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较高,并且坚持了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贯性,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修订后:

 “最近三年,公司的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最近三年发行人累计现金分红12,35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13.21%,已切实履行了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所占比例较高,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十三五”规定相关内容的修订

 本次全文中以下内容根据2016年11月正式发布的“十三五”规划进行了更新,具体如下:

 修订前: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将“突破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核心技术”与“高温合金等新型结构材料”分别列入“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

 修订后: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打造智能制造高端品牌,突破高温合金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实现航空产业新突破,加快航空发动机自主发展。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口头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口头反馈意见。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就口头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并按照口头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口头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口头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口头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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