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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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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披露了2016年年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1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2016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的事项进行自査讨论。现回复说明如下:

 1、报告期,你公司贸易业实现收入1.27亿元,同比增长171%,贸易业毛利率为19.24%。请说明贸易业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的原因,并说明贸易业务的主要销售产品、经营模式、毛利率较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回复:

 贸易业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的原因:

 公司的贸易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爱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绅科技”),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2015年8月公司收购爱绅科技,2015年财务上并入亿利达合并报表的是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贸易业收入,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并入贸易业收入46,702,594.85元 ,而2016年是全年贸易业收入并入亿利达合并报表,由于并表期间不一致导致2016年贸易业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

 爱绅科技的主要销售产品:

 爱绅科技专注于暖通空调领域10余年,利用中国制造业产品的成本优势,整合了众多供应商资源,为全球各大知名空调制造商(如印度日立,ZAMIL等)提供产品零部件、金属原材料及空调生产设备的开发、采购调试及售后等一站式、全方位、管家式服务。

 爱绅科技经营模式:

 (1)传统外贸销售模式

 一部分长期合作的客户会直接与爱绅科技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后,爱绅科技会马上根据客户需求,整合空调领域多年合作的供应商资源,搭配爱绅科技的技术、售后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管家式服务。

 (2)“互联网+产品”模式

 通过嫁接互联网功能,爱绅科技利用跨境电商模式直接面对海外消费者,更加了解最终消费者的需求,大力利用爱绅科技多年来在海外暖通空调行业形成的口碑与品牌,采用“互联网+产品”的形式,获取更多除大订单外的小批量个性化产品订单,满足更多个性化的需求。

 毛利率较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目前因暖通空调领域同行业贸易类公司的公开资料没有,现公司对比了2016年非同行业贸易类上市企业公开的毛利率情况,发现有低有高,大部分贸易类上市企业公布的毛利率不高,也有部分贸易类上市企业公布的毛利率较高,如:同达创业(600647)达到22.41%;创兴资源(600193)达到24.53%。

 本公司贸易类业务毛利率达到19.24%,主要理由如下:公司在细分行业领域深耕外贸多年,在业内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客勤关系,与大部分客户的合作均已达多年;其次,公司采取保姆式服务的销售策略,如在提供客户暖通空调零配件产品外,甚至还帮客户建设空调实验室等服务,与客户的粘合度较高;再次,爱绅科技并不是一家纯粹的贸易类公司,除拥有贸易类人才外,还拥有技术及设计人才团队,可以给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帮助客户订制开发实验产品。

 2、报告期,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1,284万元,请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的形成原因、出售资产的定价依据,并说明你公司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非经常性处置收益1,284万元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1,298万元和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14万元,主要是公司处置闲置生产车间用房而产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1,295.53万元所致。2016 年1月1日,因生产搬迁至新厂区,公司坐落在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山后潘村亿利达路生产车间用房因搬迁后形成闲置,该闲置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474.3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4,770.94 平方米,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台州市铭泰塑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工业厂房转让合同》,转让总价为17,008,000.00元,上述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于2016年1月底产权过户到台州市铭泰塑业有限公司名下。本次处置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3,832,810.04元,累计折旧2,221,169.94元,账面净值1,611,640.10元;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1,375,764.00元,累计摊销405,850.38元,账面净值969,913.62元;处置产生相关税费1,471,192.00元,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净值及处置费用合计为4,052,745.72 元,产生处置收益12,955,254.28元,上述处置收益于2016年1月确认。

 公司上述资产的处置的回款情况为:

 2015年12月收到预收款5,500,000.00元,2016年3月收到款项4,500,000.00元,2016年5月收到款项6,000,000.00元,2016年8月收到款项100,000.00元,截止2017年5月尚余908,000元未收回。

 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均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上述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闲置厂房的议案》,《关于出售部分闲置厂房的公告》详见2016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应收股权出售款2,050万元,主要是北京航天盛凯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转让款,请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形成的处置损益、完成转让的时点、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2016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与陈浩、姜波、张喜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陈浩、姜波、张喜生将其持有的北京航天盛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盛凯”)的股权合计20%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详见2016年7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我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8月各支付航天盛凯1,000万元股权收购款,航天盛凯于2016年8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出于对航天盛凯盈利前景的判断及总体战略布局的考虑,2016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航天盛凯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杨华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航天盛凯20%股权作价2,050万元转让给杨华庚,我公司于2017年1月收到杨华庚支付股权转让款2,050万元。航天盛凯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上述股权转让时形成处置收益为50万元,于2016年12月确认。《关于转让北京航天盛凯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详见2016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在2016年确认转让收益的原因如下: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再是北京航天盛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2016年12月13日公司将持有的航天盛凯20%股权作价2,050万元转让给杨华庚,航天盛凯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自此日起,公司不再持有北京航天盛凯科技有限公司股份。

 (2)杨华庚本人有能力支付此款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此款项已于2017年1月全额收回。

 (3)杨华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完成收购青岛海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洋新材”),该事项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请补充披露青岛海洋新材2016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收购青岛海洋新材对你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具体影响。

 回复:

 青岛海洋新材2016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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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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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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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青岛海洋新材对你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具体影响:

 青岛海洋新材于2016年4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青岛海洋新材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自2016年4月开始并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6年青岛海洋新材并入公司合并报表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增加40,130,251.62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15%;营业收入增加33,301,368.21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3.37%;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增加5,582,757.99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66%。

 5、报告期末,你公司开发支出余额为3,229万元,其中,收购青岛海洋新材收购日开发支出金额1,320万元,收购日后至报告期末增加1,984万元,请说明青岛海洋新材开发支出的具体内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依据、报告期开发支出较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回复:

 青岛海洋新材开发支出的具体内容:

 主要系轨道垫片项目、高船阻尼项目、聚酰亚胺隔热吸声等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依据:

 青岛海洋新材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青岛海洋新材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比对以上标准,青岛海洋新材开发支出资本化时点为该公司取得研发项目任务书时。

 理由如下:取得研发项目任务书时表明,此时青岛海洋新材在开发该项目的技术条件上已经可行;青岛海洋新材研发该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是为了企业自身使用;研发项目大部分是军工项目,军工项目开发完成后生产出来的产品会销售给军工单位,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利益;这些研发项目政府按照任务书里的规定拨付部分专项资金,其他资金依靠青岛海洋新材自筹,目前研发项目专项资金约占60%左右,青岛海洋新材自筹40%左右的资金。同时青岛海洋新材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青岛海洋新材单独设立开发支出科目对研发项目按项目进行核算,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报告期开发支出较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青岛海洋新材开发支出2016年报表日较2015年报表日增长263.05%,主要系轨道垫片项目、高船阻尼项目、聚酰亚胺隔热吸声等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及开发进度增加科研支出所致。

 6、请核实2016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7、长期股权投资”中,对联营企业青岛海洋先进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及期初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回复:

 经核实,2016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7、长期股权投资”中,对联营企业青岛海洋先进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及期初期末余额因填表时不够仔细,上下行错开,导致填列不准确。其正确填列应该如下: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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