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7-5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关于收购惠州市立信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惠州市立信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3、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债券政策和绿色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20.00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含权方案设计由公司及其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共同商议决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5)票面金额、债券价格
本次绿色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9)承销责任
本次绿色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绿色债券拟由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决议,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绿色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1、3、4及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5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宝安鸿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579,9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9,999,992.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38,786,757.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61,213,234.61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17个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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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1、湖南茶陵县青年水库80MW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茶陵80MW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500万元;2、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双江乡双江村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娄底20MW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000万元。以上拟变更项目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81,5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8.58%。
拟变更后的新项目为:1、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以下简称“汪清县100MW光伏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4,000万元;2、中基船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舟山14MW屋顶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500万元。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际投资情况
1、湖南茶陵县青年水库80MW光伏电站项目
茶陵80MW募投项目的立项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1月,实施主体为茶陵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65,504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50,460万元,建筑工程9,156万元,其他费用5,180万元,预备费636万元,流动资金7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65,500万元,原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15%。截至2017年6月19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0万元。
2、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双江乡双江村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娄底20MW募投项目的立项时间为2015年10月,实施主体为娄底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16,178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12,092万元,建筑工程2,844万元,其他费用1,067万元,预备费157万元,流动资金18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6,000万元,原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01%。截至2017年6月19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99万元,对于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茶陵80MW募投项目及娄底20MW募投项目因施工水面情况变化较大,项目建设难度加大,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导致收益低于预期等原因一直未能开工建设,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
三、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汪清县100MW光伏扶贫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总投资规模为77,772.06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48123.1185万元,建筑工程18658.0075万元,施工辅助工程145.68万元,其他费用9778.2万元,预备费767.05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为74,000万元,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本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9.8年,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40%。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6%股权,汪清县财政局持有4%股权。公司拟以对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中。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股东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需要向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时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1元;股东汪清县财政局不参与本次增资,放弃本次认缴出资权利;股东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财政局分别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和义务。
(2)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百草沟镇。公司已于2017年分别与汪清县畜牧业管理局签订了《种畜场土地流转合同》、与汪清县百草沟镇牡丹池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牡丹池村土地流转协议》。
本项目已取得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吉国土资预审函【2017】39号)。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汪清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一期工程)备案的通知》(吉发改审批〔2016〕427号)和汪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100MW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汪环建字(表)〔2017〕06号)。
2、舟山14MW屋顶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4MW,总投资规模为9,100.01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7931.7430万元,其他辅助工程16.65万元,建筑工程 166.3818万元,其他费用765.6290万元,预备费177.6080万元,流动资金 42万元。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为7,500万元,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本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8.86年,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62%。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舟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拟以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中。
(2)项目选址情况
舟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中基船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厂房屋顶租赁协议》以及《中基船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能源服务合同》。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经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7-330921-44-03-013904-000),并已取得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号为201733092100000023)。
(二)变更后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有利于夯实公司主业,增厚公司业绩,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若国家未来下调光伏电价补贴,或国家制定的光伏项目扶持政策无法得到地方政府的严格执行,会对公司光伏电站项目效益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为此,公司将加快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现电站并网,同时加强上游成本控制,尽可能降低或消除相关影响。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况,结合公司经营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变更后的项目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仍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6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惠州市立信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鸿基”)拟与惠州市稿史棍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惠州稿史棍”)签署协议,受让惠州稿史棍持有的惠州市立信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立信通”)100%股权(简称“标的股权”),以取得其位于中山、惠州等物业项目,公司取得该等物业全部对价为人民币667,066,162元。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在粤港澳湾区内土地储备,增厚公司业绩。
本次交易完成后,惠州立信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事项经公司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惠州市稿史棍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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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稿史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惠州立信通100%股权。
2、惠州立信通基本情况
(1)惠州立信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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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状况
惠州立信通于2017年1月23日成立,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3)惠州立信通历史沿革
惠州市立信通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系惠州市稿史棍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企业信息咨询、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国内贸易等,为惠州市稿史棍公司为获取土地资源而设的项目公司。
(4)惠州立信通股权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惠州立信通名下资产情况
a、项目地块1
2017年4月21日惠州立信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竞买获得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处置的标的物中山市南区沙涌村的两块土地【1、土地证号:国(2004)260174;2、土地证号:国(2009)260173】及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的三块土地【1、土地证号:国(2009)300064;2、土地证号:国(2009)300065;3、土地证号:国(2009)300086】,土地性质为商业住宅,证载面积为59260.6平方米,该等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共计290,913,661元。
惠州立信通已支付竞拍保证金1500万元,还需支付拍卖余款275,913,661元。上述二项合计290,913,661元。
b、项目地块2
惠州立信通全资持有的惠州市联合立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信”)于2017年4月7日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以315,000,000元竞拍获得惠州市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房地产”或“项目公司”)100%股权,德新房地产拥有一宗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商住用地位于惠州市江北新区惠博沿江路北侧丰文坳片区,已取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府国用(2012)第13021000012号】,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证载面积为32858.7平方米。
报名竞拍后,联合立信已①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收购保证金2000万元;②根据挂牌公告的要求,已借给项目公司57,900,000元用于清偿项目公司的债务;③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3,252,500元;尚需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95,000,000元。上述四项合计376,152,5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惠州市稿史棍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受让方:东旭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标的公司:惠州市立信通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
2、交易标的:惠州立信通100%股权。
3、转让方式:惠州稿史棍将其持有的惠州立信通100%的股权转让给东旭鸿基,东旭鸿基通过持有惠州立信通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项目地块1和项目地块2。
4、转让对价:10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同时公司承担惠州立信通及其项目公司为获取前述“项目地块1”及“项目地块2”所需支付的全部对价人民币667,066,161元,合计总对价为人民币667,066,162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交易价款支付: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惠州稿史棍完成立信通100%股权质押给东旭鸿基,完成立信通100%股权质押之后5日内东旭鸿基向联合立信支付7325.25万元以偿还联合立信为支付项目地块2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保证金、交易费及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而产生的拆借款。
(2)东旭鸿基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照淘宝司法拍卖公告指定账户支付项目地块1拍卖余款275,913,661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竞拍要求指定账户支付项目公司股权交易余额295,000,000元。
(3)待受让100%股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东旭鸿基向惠州立信通支付15,000,000元用于偿还立信通为支付“项目地块1”拍卖保证金而向第三方拆借的款项;向联合立信支付7,900,000元用于偿还联合立信为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而产生的拆借款。
7、工商变更手续: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稿史棍公司协调配合东旭鸿基办理立信通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进行公司资料交接。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惠州立信通股权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在粤港澳湾区内土地储备,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厚公司业绩。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帮助标的公司进行制度流程上的梳理,逐渐不断完善其各项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做好内控管理工作。公司将针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方法和预警机制,针对各类风险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立信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6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98%的股权)《关于提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内容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2017年6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6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有关内容详见2017年6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至6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9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0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40
2、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蓝天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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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 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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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深圳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络: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效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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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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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A、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B、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6月29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二)会议费用:临时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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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6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 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核了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仍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况,结合公司经营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变更后的项目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爱珍 董志勇 李东昕 王立勇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东旭蓝天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宝安鸿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579,9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9,999,992.60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17个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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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1、湖南茶陵县青年水库80MW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茶陵80MW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500万元,截止2017年6月19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2、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双江乡双江村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娄底20MW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000万元,截止2017年6月19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99万元。以上拟变更项目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81,5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8.58%。
变更后的新项目为:1、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以下简称“汪清县100MW光伏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4,000万元;2、中基船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舟山14MW屋顶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500万元。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际投资情况
1、湖南茶陵县青年水库80MW光伏电站项目
茶陵80MW募投项目的立项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1月,实施主体为茶陵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65,504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50,460万元,建筑工程9,156万元,其他费用5,18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65,500万元,原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15%。截至2017年6月19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0万元。
2、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双江乡双江村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娄底20MW募投项目的立项时间为2015年10月,实施主体为娄底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16,178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12,092万元,建筑工程2,844万元,其他费用1,067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6,000万元,原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01%。截至2017年6月19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99万元。对于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茶陵80MW募投项目及娄底20MW募投项目因施工水面情况变化较大,项目建设难度加大,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导致收益低于预期等原因一直未能开工建设,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
七、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
1、汪清县100MW光伏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总投资规模为77,772.06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48,123.12万元,建筑工程18,658.01万元,施工辅助工程145.68万元,其他费用9,778.20万元,预备费767.05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为74,000万元,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本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9.8年,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40%。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振发投资96%股权,汪清县财政局持有振发投资4%股权。公司拟以对振发投资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中。振发投资已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股东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需要向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时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1元;股东汪清县财政局不参与本次增资,放弃本次认缴出资权利;股东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财政局分别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和义务。
(2)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百草沟镇。公司已于2017年分别与汪清县畜牧业管理局签订了《种畜场土地流转合同》、与汪清县百草沟镇牡丹池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牡丹池村土地流转协议》。
本项目已取得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吉国土资预审函[2017]39号)。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汪清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一期工程)备案的通知》(吉发改审批[2016]427号)和汪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100MW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汪环建字(表)[2017]06号)。
2、舟山14MW屋顶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4MW,总投资规模为9,100.01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7,931.74万元,建筑工程166.38万元,施工辅助工程16.65万元,其他费用765.63万元,预备费177.61万元,流动资金42.00万元。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为7,500万元,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本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8.86年,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62%。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拟以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中。
(2)项目选址情况
项目实施地位于浙江省舟山市,舟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中基船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厂房屋顶租赁协议》以及《中基船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能源服务合同》。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经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7-330921-44-03-013904-000),并已取得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号为201733092100000023)。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州证券认为,本次变更募集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保荐代表人:
石建华 武 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6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