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钱海平先生的通知,获悉钱海平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已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钱海平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初始交易日:2017年6月15日
购回交易日:2019年6月14日
质押股份数量:3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
2、质押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质押期限: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截至本公告日,钱海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本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后,钱海平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为36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8.08%,占公司总股本的2.82%。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钱海平先生本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为个人正常融资需要。
三、资金偿还能力
钱海平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将以自筹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目前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本次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钱海平先生将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