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公司及公司已发行的“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3牡丹01”)、“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3牡丹02”)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3牡丹01”公司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13牡丹02”公司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
中诚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16日出具了《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295号),维持“13牡丹01”、“13牡丹02”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