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此外,一些上市公司控股方没有可供注入的合适资产,而在寻求第三方并购时与资产方在控股权、利益安排上不能达成一致,于是选择退出。
同时,近期“壳”买方的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往常见的资本玩家和“掮客”越来越少,资产实力雄厚的大型集团成为主要受让方。上述投行人士表示,现阶段,“壳”交易适用于三类买方。一是体量较大但IPO受到一定制约的公司或资产。它们不在乎让渡部分利益,愿意采用借“壳”方式上市。二是一些大型财团机构。它们的资产规模大,种类丰富,在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会做旗下资产证券化的中长期规划,不会急于套现退出;三是急于上市的公司或资产。它们受行业或自身因素制约,担心IPO排队时间较长而错过上市时机。
“壳”价值分化
监管环境的变化促使“壳”价值分化。前述投资机构负责人表示,以往衡量“壳”价值主要看“壳”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股本规模等,而现在的变量更多、更细。
例如,借“壳”上市的紧迫性、“壳”的存量资产价值、“壳”公司行业属性、“壳”公司存量资产中的现金流都是“壳”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新兴行业资产借“壳”的意愿较强烈,虽然跨行业并购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但如果同一行业中的换股并购估值合理,就相对容易获批。因此,“壳”公司的行业属性对“壳”价值有重要影响。
此外,如果“壳”公司掌握大量现金流或可变现资产,则能为重组方后期资本运作尤其是并购提供现金支付对价的条件。上市公司现金并购无需审核,有利于并购迅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