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拟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A股股票已于2017年6月5日起停牌,内容详见本公司2017年6月5日《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年6月12日《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根据神华集团的通知,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可能构成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须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决议,批准《关于中国神华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7年6月19日起继续停牌至2017年7月4日。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本公司将及时与神华集团进行沟通,了解上述重大事项筹划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对外披露。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