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99号),公司董事会经详细自查,现对该问询函所提出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并公告如下:
截至2017年6月12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德群持有你公司股份为24,985.45万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6.2328%,其中质押24,985万股,占其持有你公司股份的99.99%。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上述股东质押你公司股份所获融资款项的主要用途,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的股权质押情况及不存在平仓风险的说明
质押数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985.45万股,其中已质押股份24,985.00万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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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资金用途
壹桥股份自2016年确立了从传统海参养殖向互联网泛娱乐方向的战略转型后,刘德群作为壹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由女儿刘晓庆出任董事长,全面掌管实施公司战略转型。
刘德群此次股权质押资金用途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为体现对壹桥股份战略转型的信心和支持,刘德群为壹桥股份提供1亿元无偿借款。该项借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壹桥股份未来发展和融资需求,不排除刘德群对公司战略转型继续给予支持的可能。
②刘德群曾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与他人合伙投资兴建休闲旅游度假项目,该项目一期已经建成投入运营,并由专业团队进行经营管理,项目发展前景良好。该项目为刘德群自有资金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行为。刘德群自辞去壹桥股份董事长之后,致力于发展休闲旅游度假项目,此次质押部分资金将用于该项目的扩建和配套设施完善以及周边的产业整合。
③其他个人投资以及支付质押融资利息及保证金。
2016年公司业绩保持盈利并稳定增长,股票价格走势平稳。该部分质押式回购股票保持较高的担保比例,刘德群个人资产配置合理,收入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和未来偿还本金,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追加保证金的能力,因此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除上述质押股份外,上述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除上述质押股份外,上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3、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回复】:
公司已制定了合理、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监督,保障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德群股权质押事宜,公司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以及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