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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08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线缆”)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乐庭线缆计划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投资建设乐庭科技园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6.8亿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08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因素或其他无法预知原因,项目进度及后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项目因故终止,可能存在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的风险。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协议存在变更或解除的风险。

 一、概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线缆”)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乐庭线缆计划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投资建设乐庭科技园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6.8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协议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情况介绍

 乐庭线缆计划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投资建设乐庭科技园项目,项目生产经营汽车配线、程控交换机通讯电缆、新能源汽车线、风能线、高铁机车线、机器人控制线等产品。项目计划总投资6.8亿元,建设期不超过2年。本项目目标地块坐落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用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以国土部门实际挂牌面积为准)。

 公司尚需对本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 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

 乙 方: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1、乙方计划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投资建设乐庭科技园的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意向选址位于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乙方在上述地块建设本项目。

 2、项目生产经营:汽车配线、程控交换机通讯电缆、新能源汽车线、风能线、高铁机车线、机器人控制线等产品,用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以国土部门实际挂牌面积为准)。

 3、项目计划总投资6.8亿元,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4,投资强度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

 4、甲方尽最大可能协助乙方依法取得项目所需的工业用地。乙方取得项目用地后,甲方按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的标准交付,在项目用地交付之前,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服务。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5、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挂牌竞标程序合法取得项目用地。乙方按照《土地成交确认书》和缴费通知要求支付土地款、交易服务费用及有关税费,与惠州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须遵守高新区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所建设物业应为本项目所使用,不得出租出售或转作他用。乙方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尽快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投资建设的相关手续,并在具备施工条件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乙方须在成功摘牌取得土地权属,并具备勘探条件的15日内启动前期勘探及规划设计工作,在具备施工条件后3个月内动工建设,在成功摘牌取得土地后的2年内建成并投产试运营,试运营的6个月内正式投产。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抓住发展机遇,乐庭线缆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有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升级和产能的扩充,延伸公司产业链,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因素或其他无法预知原因,项目进度及后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项目因故终止,可能存在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的风险。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协议存在变更或解除的风险。

 3、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用地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是否能够最终取得存在一定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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