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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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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26号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7年6月16日9:3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7年6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董事:徐汉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潘斌、董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2%。

 《关于第二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汪志勇、张亮、冼花、刘世敏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四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并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人民币376,703,770元减少为人民币376,513,608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76,703,770元减少为人民币376,513,608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6,703,770股减少为376,513,608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在现有的《公司章程》中作相应修订。

 董事会就《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7年7月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2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7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汪志勇、张亮、冼花、刘世敏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四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0,16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 编号:2017-02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2%。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为6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2%,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248.26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4.65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3日,授予价格为13.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2,448,549股、176,315股。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2股。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第一个锁定期于2017年4月27日届满。

 (二)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三、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2股,具体如下:

 单位:股

 ■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含因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后增加的股份。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数量合计为7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对公司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七、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2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0,162股,回购价格分别为9.8644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6,703,770股减至376,513,608股。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汪志勇、张亮、冼花、刘世敏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248.26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4.65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3日,授予价格为13.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2,448,549股、176,315股。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2股。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志勇、张亮、冼花、刘世敏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5%。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总股本150,658,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991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24.655/(1+1.4994028)=9.8644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志勇、张亮、冼花、刘世敏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3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汪志勇、张亮、冼花、刘世敏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90,162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376,703,770股减少至376,513,608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3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通”)及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泰”)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香港瑞通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9,3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前海瑞泰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前海瑞泰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18,815.68万元的41.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沙田区安平街8号伟达中心地下02-03室

 董事:陈书智、张云

 成立时间:2006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及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3月31日,香港瑞通总资产为1,742,247,000.18元,净资产为84,147,794.28元,总负债为1,658,099,205.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3月31日,前海瑞泰总资产为235,696,522.59元,净资产为199,478,471.80元,总负债为36,218,050.7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香港瑞通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9,3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瑞泰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前海瑞泰分别向上述两家银行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及前海瑞泰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香港瑞通及前海瑞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9,500万元(以实际合同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18,815.68万元的50.08%。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3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述

 1、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5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599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16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599号)。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问题的回复。

 4、2016年4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补充反馈意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

 5、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6、2016年7月11日,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为:发行价格19.52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8,668,033股。

 7、2017年6月9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为:发行价格19.42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8,918,640股。

 以上内容全文请见公司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17年7月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三、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变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为不影响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需求,除自有资金外,公司将通过银行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和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3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拟于2017年7月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4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15:00—2017年7月4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3、议案4、议案5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9

 2、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股管理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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