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周家海先生、独立董事李伯耿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姜永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0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7、 01议案名称:季诚建董事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议案名称:林加善董事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为新安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1、 01议案名称: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2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3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5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8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9议案名称: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0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1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2议案名称: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的执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3议案名称: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4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新安股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票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关联股东林加善先生、季诚建先生已回避表决;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关联股东林加善先生已回避表决;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关联股东王伟先生、林加善先生、任不凡先生、姜永平先生已回避表决;
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3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怀宇 李诗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6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类型
本次公司2016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以现场交流方式举行。
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时间、地点
1、活动时间:2017 年 4 月27 日(周四)
2、活动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吴建华先生,副总裁任不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姜永平先生、副总裁周曙光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投资者以现场提问形式,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五、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主要内容:本次接待日活动的主要内容见《公司2016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会议纪要》,已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