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7-021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永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木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木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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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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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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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7-020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及短信形式发出。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7年4月27日,本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21)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集团”)在河南省内各地图书发行网点的扩建改造工作,改善各营业网点的卖场环境,公司拟对其增资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编号2017-022公告)。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7-022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集团”)在河南省内各地图书发行网点的扩建改造工作,改善各营业网点的卖场环境,公司拟对其增资2,000万元。
2、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守国
3、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86号1号综合办公楼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4200万元
6、注册时间:2008年12月25日
7、经营范围:国内出版物批发兼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家具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纺织、服装及日用百货、数字器材、通讯设备、包装材料、仓储货物堆放架的批发、零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在职人员培训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出版物出租服务,场地、柜台租赁服务;房屋租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有色金属的销售。
8、股权关系:发行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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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后,发行集团注册资本由14,200万元增加至16,200万元,公司持有发行集团100%股权。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随着市场消费理念和需求的不断变化,实体书店已经由之前单一的图书卖场演变成了一个集休闲、阅读、社交、美食于一体的复合型公共场所。因此,发行集团投入资金对全省各营业网点进行统一设计装修,既满足了市场需求,又可以扩大品牌影响力,符合发行集团实体店升级转型方向。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