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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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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3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于2017年3月份届满,公司已于2017年3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金厚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金厚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将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厚军先生,中国籍,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CIA)、英国国际注册会计师(AAIA)。曾任华英种鸭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公司企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金厚军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4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10时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10时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137,219,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5.682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37,219,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25.682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0.0000%。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同意选举曹家富先生、闵群女士、胡奎先生、汪开江先生、梁先平先生及朱闽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意选举朱虎平先生、苏文忠先生、武宗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1选举曹家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1.2选举闵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1.3选举胡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1.4选举汪开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1.5选举梁先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1.6选举朱闽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1选举朱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2.2选举苏文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2.3选举武宗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的同意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董事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志明先生和余昌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金厚军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1选举杨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2选举余昌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的同意票,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1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的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洪娟律师、梁爽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4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4时在公司总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曹家富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曹家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家富先生;

 委员:闵群女士、梁先平先生、朱闽川先生及朱虎平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虎平先生;

 委员:闵群女士、汪开江先生、苏文忠先生及武宗章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苏文忠先生;

 委员:曹家富先生、胡奎先生、朱虎平先生及武宗章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武宗章先生;

 委员:曹家富先生、梁先平先生、朱虎平先生及苏文忠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慎重研究及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曹家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曹家富先生提议:聘任闵群女士及张家明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远平先生、李世良先生、胡志兵先生、胡奎先生、刘明金先生、汪开江先生、范俊岭先生、姚育飞先生及杜道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曹家富先生提名,聘任汪开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提名,聘任杜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杜道峰先生的任职资料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经审核无异议。杜道峰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杜道峰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 0376-3119896 / 0371-55697518

 传 真: 0376-3931030 / 0371-55697519

 电子邮箱:dudaofeng@163.com

 邮 编: 465150 / 450008

 通讯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层

 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白宫西塔11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提名,聘任何志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何志峰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 0376-3119896 / 0371-55697517

 传 真: 0376-3931030 / 0371-55697519

 电子邮箱:zhifenghe002321@163.com

 邮 编: 465150 / 450008

 通讯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层

 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白宫西塔11层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金厚军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及结合企业运行的实际需要,在股份公司薪酬分配制度中拟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继续实行年薪制。任期内具体薪酬方案:

 总经理2017年薪28.8万元,常务副总经理年薪 21.8万元,副总经理20.8万元,董事会秘书年薪20.8万元,财务总监年薪20.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董事简历

 曹家富先生,中国籍,1952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潢川县仁和乡乡长、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先后荣获“河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中国食品工业20大杰出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中国肉类十大科技人物”和“中国肉类工业最具影响力人物” “全国水禽行业十佳企业家” “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第四届2013年度河南经济年度人物”等30多项荣誉称号,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信阳市人大常委、河南省人大代表、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家禽分会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白羽肉鸭工作委员会第一届主席,2002年1月22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全资子公司陈州华英公司、丰城华英公司、淮滨华英公司、华英商业连锁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樱桃谷食品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公司、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公司、成都华英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曹家富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9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闵群女士,中国籍,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淮滨三和集团总经办主任,华英公司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樱桃谷食品公司董事,潢川县政协常委。

 闵群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06,166股,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奎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 2007年1 月1日至2009年5月25日,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5月2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奎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开江先生,中国籍,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财务部副经理、企管部经理、禽类加工厂厂长、菏泽分公司总经理、生产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1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0月19日后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汪开江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先平先生,汉族,中国贵州黔西人,196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后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获结业。历任内蒙古金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部及股权托管中心总经理、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集团产业整合部总经理、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寰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梁先平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股东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0,6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0%,梁先平先生为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闽川先生,汉族,中国上海人,1981年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本市场事业部董事总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并担任复旦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

 朱闽川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股东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朱闽川先生在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职。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虎平先生,中国籍,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就职于郑州锅炉厂财务处、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河南瑞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河南德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虎平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文忠先生,1964年出生,河南省辉县人,中共党员,博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工程师,经济师。曾任河南省安阳矿务局铜冶煤矿副矿长、河南省安阳矿务局王家岭煤矿矿长、河南省安阳矿务局局长、党委书记。现任北京东方博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职清华大学创新型国家战略研究课题组专家、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苏文忠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宗章先生,中国籍,1975年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郑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曾获荣获2009年度郑州市政府颁发的“郑州市十佳青年”、郑州市司法局授予的2013年十佳律师称号。曾担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河南省律协执行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郑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文化委员会轮值主任。从业以来对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具有深入的研究,在防范企业风险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武宗章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总经理曹家富先生,简历同上。

 财务总监汪开江先生,简历同上。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闵群女士,简历同上。

 张家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籍,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饲料厂厂长、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3月26日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家明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远平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主任、副所长,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02年1月22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6月16日至2016年9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樱桃谷食品公司董事。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远平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世良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发展业务部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副行长。2006年10月1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世良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81,35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志兵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兽医师。曾任种鸭公司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1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志兵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奎先生,简历同上。

 刘明金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职工监事、财务总监。2007年9月12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樱桃谷食品公司董事。

 刘明金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开江先生,简历同上。

 范俊岭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饲料公司经理、融资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任行政部经理、环保部经理。2013年3月2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范俊岭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育飞先生,男,中国籍,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华英农业主管会计,销售部常务副经理,生产部经理,禽类加工总厂常务副厂长,华英熟食公司常务副经理,徐州华英公司总经理、淮滨华英公司总经理、陈州华英公司总经理、丰城华英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育飞同志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杜道峰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浙江大学EMBA,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天同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宁波彬彬文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港鑫东方燃供仓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代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1年荣获宁波市会计领军人才称号,2013年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9月加入华英农业,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杜道峰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杜道峰先生,简历同上。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何志峰先生,中国籍,硕士学历,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曾工作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2014年6月入职公司证券部,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何志峰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金厚军先生,中国籍,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CIA)、英国国际注册会计师(AAIA)。曾任华英种鸭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公司企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金厚军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4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5时在公司总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杨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慎重研究,选举杨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简历

 杨志明先生,中国籍,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潢川县计委办公室主任、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部门经理、现任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总经理、河南华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志明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37,500股,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4,05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15.73%,杨志明先生为控股股东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7-04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业”)于2017年4月26日收市后收到公司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恒鑫一期信托”)通知,其于2017年4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38,000股,成交金额9,599,165.5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此次增持为郑州华合英农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合英”)通过恒鑫一期信托买入公司股份。华合英的全体合伙人系华英农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合理价值的判断,以及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稳定的坚定信心。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四、恒鑫一期信托增持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对外披露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披露了公司管理层及部分员工组建成立的郑州华合英农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合英”),拟通过“山东信托—恒泰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华英农业股份总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4.7%,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29%。自2014年7月份开始,恒鑫一期信托陆续买入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后,恒鑫一期信托累计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9,60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至此,华合英通过恒鑫一期信托买入公司股票事宜已完成。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恒鑫一期信托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持股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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