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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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谢建晖女士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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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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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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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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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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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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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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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长在20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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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互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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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回避了表决。
10、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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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议案名称:《关于为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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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承建靖安佳园保障房二期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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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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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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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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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2、本次议案中,议案9、10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3、本次议案中,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股份268,340,723股在议案9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周峰、黄滔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