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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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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72 公司简称:中航电子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广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戚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鲜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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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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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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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6.52亿元,比年初减少27.8%,主要是一季度交付的产品尚未收到货款。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96亿元,比年初增加29.5%,主要是公司预提的一季度托管费收入。

 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1.36亿元,比年初减少44.3%,主要是本季度上交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

 4.应付利息期末余额1,365万元,比年初增加24.6%,主要是还未支付的借款利息。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2.76亿元,同比减少25.6%,主要是归还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6.投资收益本期实现592万元,同比增加514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处置投资公司取得的收益。

 7.利润总额本期实现-1,859万元,同比减少8,322万元,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一季度产品交付下降导致收入下降,同时研发费同比增长3,927万元。

 8.所得税费用本期实现313万元,同比减少929万元,主要是部分子公司本期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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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7 — 015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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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17:00。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与央企审计监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89万元。(见同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杨有红、熊华钢、陈安弟、刘洪波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 016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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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与央企审计监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9万元。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更换流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对安永华明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

 信永中和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税务师事务所 AAAA 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执业资格,2010 年成为财政部、证监会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 12 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和会计税务服务等多个领域。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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