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赖方静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少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少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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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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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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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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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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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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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说明
为夯实主业的发展,本报告期内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71,773万元用于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项目建设期27个月,进行工程建设、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21个月内达产。产品包括生产气囊布、安全气囊袋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预计项目达产后(含更新替换部分)年均销售收入122,947万元,年均净利润19,246万元(按15%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3年(含建设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主要时间节点:
1、2016年5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6年5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6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747号)。
4、2016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5、2016年12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截止日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还未获得证监会的发行批文,有任何的相关新进展,我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外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方静静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2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的银行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调整后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等值人民币3.5亿元和等值美元95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1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方静静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的银行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调整后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等值人民币3.5亿元和等值美元95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集美区后溪镇厂区启用至今,生产经营运转情况良好,目前,公司位于集美区杏北路31号的厂房(房产证编号分别为:厦国土房证第00804852号、00805210号、00805212号、00805935号)已不再用于生产经营自用。自2017年度开始,公司计划将上述厂房用途由原先的生产经营自用,长期调整为经营租出。上述厂房于财务报告中的核算科目相应调整至“投资性房地产”。
本次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仍为成本计量模式,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会对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赖方静静全权代表公司在其授权金额内确定承租对象并签署租赁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