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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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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春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795.8515万元人民币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投资四川省广元市长风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其65%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本项目扩建规模为7.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36,00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20年(包含建设期);公司与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72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90%股权,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股1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已完成。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供水项目总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供水项目总投资,投资金额由48,156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1,975.94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556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正在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包括长治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和长北污水处理厂(7.5万吨/日),总投资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60,000万元人民币在长治市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已完成。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参与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拟定为73,927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7、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PPP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并于 2017年3月10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229号),同日该专项计划完成了发行薄记,3月13日发行资金圆满到帐,总金额人民币5.3亿元,分为优先01档-优先18档以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为3.7%-4.6%。 2017年4月11日, 该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

 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总规模10万吨/日,其中,本次扩建规模5万吨/日,总投资16,732.55万元,特许经营期22年(含建设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衡阳市松亭(城西)污水处理厂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衡阳市松亭(城西)污水处理厂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规模22.5万吨/日,总投资73,428万元,特许经营期3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衡阳松亭综合治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28万元人民币,其中,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930万元,持有其36%股权;郴州市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490万元,持有其34%股权;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608万元,持有其30%股权。

 1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含蓝城、空港)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揭阳市揭东区(含蓝城、空港)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规模约5.6万吨/日,总投资约64,207.47万元。其中,揭东区子项目总投资16,429.16万元、蓝城区子项目总投资36,169.58万元、空港区子项目总投资11,608.73万元(以最终政府审计为准);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揭东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215万元人民币)、蓝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085万元人民币)、空港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804万元人民币)分别负责揭东区子项目、蓝城区子项目、空港区子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等工作。

 1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96,412.28万股(含96,412.2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457,377.90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11,274.4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①首创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将不从事与首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水务业务。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②支持首创股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承诺期限:2014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①首创集团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首创股份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②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酒店业务、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及收费公路业务,与首创股份从事的前述同类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③如出现首创集团或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首创股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时,应首创股份要求,首创集团即将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首创股份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中的全部出资、股权/股份予以出让,以消除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

 ④如出现因首创集团或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首创股份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⑤首创集团不会利用在首创股份的控制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任何损害、侵占首创股份及首创股份其他股东正当利益的行为。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本公司其他承诺:

 公司现有业务中,土地二级开发业务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承诺将待相关政策允许时,结合市场情况,在三至五年内逐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期限:2012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6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5,231.72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 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6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沧州首创支付相应的建设款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沧州首创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东疏港路与港口纬六路交叉西南角;法定代表人:李学军;注册资本12,7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海水淡化设施的开发、运营和维护以及海水淡化水的生产和销售(限销售公司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阿科凌全球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沧州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11,070.43万元,净资产11,070.14万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13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沧州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070.30万元,净资产11,070.14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沧州首创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310,509.93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35,231.72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戴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35,231.72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北戴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戴河首创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斌;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100号;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供应服务;供水工程设计服务;供水管道设计、安装、维修服务;水处理技术的开发、利用;自来水二次加压服务;水表修验服务;供排水材料及设备、日用品、五金电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通用仪器仪表、水暖器材、钢材的销售;饮水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戴河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9,787.47万元,净资产20,109.38万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9.38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北戴河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3,934.01万元,净资产19,952.94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6.44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戴河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310,509.93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水务行业经营数据

 ■

 注:本公告水务行业经营数据为公司控股企业数据。

 二、公司环保行业经营数据

 公司环保领域主要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第一季度国内新增订单总额118.425万元人民币。其中,固体废弃物处理发电业务具体经营数据如下:

 ■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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