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76,762,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7,676,25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36,526,087.2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议案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于2013年7月与金向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向阳尚未按上述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故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上述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共计3,366.46万元(其中违约金暂计算至2016年1月27日)。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对应收金向阳剩余股权转让款计提坏账准备1,404.10万元。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已宣判,判决结果为被告金向阳、李艺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6,211,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计算到2016年1月27日的违约金为4,183,147.78元,此后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到实际付清日止)。目前该案件正在处于执行阶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沈国甫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