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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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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利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容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按照相关会计规定,已扣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永续债等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

 关于基本每股收益计算方式如下: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表

 ■

 注:

 1、上述土地储备项目,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开工项目。

 2、持有待开发土地的面积为包括项目代征用地的项目总土地面积。

 3、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为项目地上建筑规模面积。

 4、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为合作项目土地面积。

 5、公司权益土地面积=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6、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2)公司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情况

 ■

 注:

 1、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为合作项目土地面积。

 2、公司权益土地面积=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3、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3)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

 ■

 注:

 1、项目用地面积为包括项目代征用地的总土地面积。

 2、总投资额为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

 3、在建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均为报告期内数值。

 4、在建建筑面积为当期开复工面积。

 5、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4)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表

 ■

 注:1、已预售面积为报告期内项目的销售面积(不包括报告期未开盘项目)。

 2、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3、其他项目为公司各非重点项目合计。

 (5)本期结利情况

 ■

 3.1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2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利群

 日期: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3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李岩董事、阮庆革董事、上官清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首融锦江花园项目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首融锦江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阳盛锋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双方股权比例为70%:30%。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丰台区万泉寺B、C地块棚改项目向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99亿元,期限10年,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0年。北京中阳盛锋投资管理公司就应承担的30%担保责任每年向公司支付千分之六的担保费用,并将其持有的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因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7-040号)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贰拾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越茂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其中杭州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2亿元,广州越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8亿元,双方股权比例为51%:49%。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拟以杭政储出【2016】12号地块项目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19亿元信托贷款,期限2年,以杭政储出【2016】12号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与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茂置业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计算,担保金额为9.69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因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7-041号)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祐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寻找新的土地项目,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祐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企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寻找新的土地项目,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企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成都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在成都地区寻找新的土地项目,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成都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广州首开捷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在广州地区寻找新的土地项目,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州首开捷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

 (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上海首开连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在上海地区寻找新的土地项目,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首开连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

 (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42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4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政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玖拾玖亿元人民币。

 ● 北京中阳盛锋投资管理公司就其应承担的30%担保责任每年向公司支付千分之六的担保费用,并将其持有的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丰台区万泉寺B、C地块棚改项目向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99亿元,期限10年,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0年。北京中阳盛锋投资管理公司就其应承担的30%担保责任每年向公司支付千分之六的担保费用,并将其持有的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阳政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阳盛锋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双方股权比例为70%:30%。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丰台区梆子井甲18号东院;法定代表人:宋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阳政泰公司资产总额1,043,298,571.39元,负债总额862,198,011.67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62,198,011.67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 10,659,107.76元,净资产181,100,559.72元。

 中阳政泰公司净利润目前为负数,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中阳政泰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丰台区万泉寺B、C地块棚改项目向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99亿元,期限10年,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0年。北京中阳盛锋投资管理公司就其应承担的30%担保责任每年向公司支付千分之六的担保费用,并将其持有的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中阳政泰公司申请不超过99亿元融资,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0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丰台区万泉寺B、C地块棚改项目向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99亿元,期限10年,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0年。北京中阳盛锋投资管理公司就其应承担的30%担保责任每年向公司支付千分之六的担保费用,并将其持有的北京首开中阳政泰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7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壹佰捌拾叁亿玖仟叁佰玖拾贰万肆仟叁佰元(小写金额1,839,392.4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7%。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肆拾伍亿零柒佰玖拾贰万肆仟叁佰元(小写金额1,450,792.4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27%。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中阳政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中阳政泰公司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4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玖亿陆仟玖佰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拟以杭政储出【2016】12号地块项目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19亿元信托贷款,期限2年,以杭政储出【2016】12号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与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茂置业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计算,担保金额为9.69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杭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越茂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其中杭州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2亿元,广州越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8亿元,双方股权比例为51%:49%。

 该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380号银泰城5幢701室-3;法定代表人:赵龙节。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公司资产总额4,605,788,929.66元,负债总额4,609,911,852.82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9,911,852.8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4,122,923.16元,净资产-4,122,923.16元。

 杭州公司净利润目前为负数,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杭州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杭州公司拟以杭政储出【2016】12号地块项目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19亿元信托贷款,期限2年,以杭政储出【2016】12号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与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茂置业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计算,担保金额为9.69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杭州公司申请19亿元信托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公司按所持51%股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9.69亿元,期限2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杭州公司拟以杭政储出【2016】12号地块项目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19亿元信托贷款,期限2年,以杭政储出【2016】12号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与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茂置业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计算,担保金额为9.69亿元。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壹佰捌拾叁亿玖仟叁佰玖拾贰万肆仟叁佰元(小写金额1,839,392.4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7%。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肆拾伍亿零柒佰玖拾贰万肆仟叁佰元(小写金额1,450,792.4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27%。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杭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贰拾叁亿肆仟陆佰万元(小写金额234,6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杭州公司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7日

 至2017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39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7-040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7-041号公告),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6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075、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壮烨、任晓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4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7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6),于2017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九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4日

 至2017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33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司临2017-034号公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35号),于2017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37号公告),于2017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12-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24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7-028号公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7-029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7-025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7-026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7-027号公告)、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33号公告),于2017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3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5月3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176、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壮烨、任晓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0376 公司简称:首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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