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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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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伟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 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长183.5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预付房租款增加所致。

 注2 在建工程比期初增长36.88%,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报告期四方大厦装修改造工程所致。

 注3 短期借款比期初增长70.7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报告期末持有的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注4 预收款项比期初增长61.7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末获得客户预付的购货款增加所致。

 注5 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78.79%,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收入的季节性特征导致公司的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现,导致年末应交税金余额较大。

 注6 应付利息比期初增长100.86%,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应付贷款利息余额增加所致。

 注7 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南京亿能收到的企业发展资金根据协议本期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注8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45.7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及公司持有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注9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长76.0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注10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36.71%,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合营企业北京 ABB 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下降所致。

 注11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4.4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注12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9.9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包含的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注13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71.2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应税利润下降所致。

 注14 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末处置原控股子公司四方宏海股权,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注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生产物资采购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需支付的购建固定资产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峰

 日期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26证券简称:四方股份公告编号:2017-01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8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4月20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13,17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744,616.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奇逊先生、王绪昭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7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因此,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602元。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60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78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邮编:100085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181063

 联系传真:010-82781803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保工程”)、南京四方致捷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致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6.2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肆亿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报表合并范围内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南京四方致捷开关有限公司共同使用该授信中不超过贰亿元的额度,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2、《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使用该授信额度,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3、《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用于国内信用证集中开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上游供应商保理融资的买方承保等业务。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函,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期限壹年。

 4、《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壹年。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使用该授信中不超过贰亿元的额度。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314.85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9%。本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高秀环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肆亿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报表合并范围内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南京四方致捷开关有限公司共同使用该授信中不超过贰亿元的额度,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闵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使用该授信额度,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闵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用于国内信用证集中开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上游供应商保理融资的买方承保等业务。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函,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期限壹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闵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6、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同时,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海外分支机构办理境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并使用上述额度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用于境外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7、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8、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壹年。同时允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使用该授信中不超过贰亿元的额度。

 同时,同意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海外分支机构办理境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并使用上述额度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用于境外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闵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申请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特此公告。

 公司代码:601126 公司简称:四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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