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2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欧辉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仁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与珠海港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珠海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珠海港物流以自有资金认缴注册资本51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51%,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17-003公告。本报告期内,上述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工商登记名称为“珠海港捷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目前港捷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珠海港多式联运相关业务。
2、根据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控股港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其全资子公司沈阳港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港昇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沈阳港昇新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17-004公告。本报告期内,上述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按照《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11珠海债”2017年付息公告》(编号:2017-010),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上述付息资金已于2017年3月1日按期到账相应的付息网点。
4、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珠海市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先基金”),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之一,基金认缴规模3亿人民币(分三期出资,首期出资40%,二期出资30%,三期出资30%),具体详见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14-063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按持有份额比例完成前两期出资,实缴出资3500万元,占基金份额比例为16.67%。基于公司战略方向和经营发展的考虑,公司将不参与领先基金第三期出资,在领先基金原有合伙人及新增合伙人完成第三期出资后,基金实缴出资规模3亿元,公司实缴出资3500万元,占基金份额比例由16.67%下降至11.67%。公司对所持有的领先基金份额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成本计量核算,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2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5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设立阳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不断充实公司港口配套服务主业,抢抓大客户资源,进一步贯彻“走出去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外理”)拟出资成立“阳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开拓并承揽阳江地区的理货业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由珠海外理以自有资金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设立阳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珠海港物流与高栏港务开展煤炭总包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升珠海市最具规模的港区-高栏港的港口物流配套能力,加大力度发展总包物流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与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栏港务”)合作开展珠海高栏至昆明青龙寺的煤炭总包业务,年预计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港物流与高栏港务开展煤炭总包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高栏港务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梁学敏先生、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审议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26
关于拟设立阳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不断充实公司港口配套服务主业,抢抓大客户资源,进一步贯彻“走出去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外理”)拟出资成立“阳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开拓并承揽阳江地区的理货业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由珠海外理以自有资金出资。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阳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广东省阳江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5、主要股东:珠海外理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00%;
6、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计量、丈量业务;船舶水尺计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业务;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业务;理货信息咨询业务;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监装等业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船舶代理;代办仓储、国内运输、综合物流;商品的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二)发展规划
珠海外理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珠海区域内的理货业务,但是受限于珠海当地货源总量,如要继续做大业务规模,必须实施“走出去战略”。据调研,珠海(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港口片区相关企业主要生产原材料将从国外进口,并通过海运方式直接运抵阳江港清关卸货,具有现实理货需求。
项目公司成立后,将积极与当地海关、货物代理、码头、物流、客户等密切沟通,全力争取获得阳江当地相关理货业务。
三、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港口物流及其配套服务是公司在“十三五”期间的重要主业发展方向,本次珠海外理在阳江地区成立项目公司,利用珠海外理的专业理货服务团队,抢抓与大客户的合作机会,有利于促进公司港口理货业务提升并扩大在华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
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加快向阳江港航局以及省交通厅申请理货资质,并同步拓展阳江业务市场,争取早日实现正常运作。在抓住阳江大客户资源的基础上,后续通过优质服务和高效管理,在阳江地区拓展更多业务机会。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27
关于珠海港物流与高栏港务
开展煤炭总包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珠海市最具规模的港区-高栏港的港口物流配套能力,加大力度发展总包物流业务,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与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栏港务”)合作开展珠海高栏至昆明青龙寺的煤炭总包业务,年预计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因高栏港务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的全资企业,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梁学敏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总经理,董事周娟女士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公司与高栏港务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梁学敏先生、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高栏港务基本情况:注册资本:37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港连岛大堤西侧高栏港务大楼五楼,法定代表人:胡海军,经营范围:经营自建码头,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主要股东:珠海港集团持有高栏港务100%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高栏港务经审计总资产6.2亿元,净资产3.6亿元,营业收入1.6亿元,净利润380万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高栏港务未经审计净资产3.63亿元。
(二)关联关系:高栏港务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下属公司。
三、关联交易内容
高栏港务委托珠海港物流将装载煤炭产品的集装箱由高栏港务码头运送至昆明青龙寺相关企业(港至门),双方将集装箱做为货物交接单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集装箱总包物流项目,是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及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并签订合同。合作过程中,高栏港务将按合同项下约定支付运费,运费核算将遵循公允、合理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煤炭(20英尺标准集装箱)由高栏港务码头运送至昆明青龙寺相关企业(港至门),甲乙双方将集装箱做为货物交接单元。
(三)价格及支付条款
乙方需在次月7日前和甲方核对相关的费用并开具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当月支付乙方费用。
(四)合同有限期及生效条件
1、合同期限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并货款两清时终止。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物流板块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依托母港高栏港的快速发展,不断完善物流供应链服务链条,提升作业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珠海港物流与高栏港务合作开展上述业务,通过开拓西江沿线及云贵川的物流市场,从而实现总包物流的发展与产业链的延伸,将增加双方的主营收入并实现聚货母港的重要目标。
双方合作服务费用的定价参照市场定价,合同项下费用核算和支付将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合作方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4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7年4月末,珠海港物流与高栏港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214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