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48、900912 公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暹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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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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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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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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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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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其他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公司与浦东新区河道署签订了《高南河水系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与政府回购协议书》(详见 公告临 2009-026)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全部回购款合计899,323,603.00 元,高南河水系工程尚未全部完工。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购置位于张扬北路西侧、东熙路北侧、浦东北路东侧、德爱路南侧的外高桥新市镇G地块内约80000平方米动迁安置房,购房总价暂定为66,400万元(最终结算总价按浦东新区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结算单价和实际使用房屋的实测面积计算为准)。详见公告临2014-002。
(1)2014年3月,公司与高行镇政府签定购房协议,购买约33118.22 平方米(492 套)动 迁安置房,单价8300元/平方米,总价约274,881,226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支付 219,904,980.80元,动迁安置房尚未交付使用。
(2)2015 年 2 月,公司与高行镇政府签定购房协议,购买约 26294.58 平方米(288 套)动 迁安置房,单价 8300 元/平方米,总价约 218,245,014 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支付 32,736,752元,动迁安置房尚未交付使用。
(3)2016 年 3 月,公司与高行镇政府签定购房补充协议明确:因五洲大道南侧 300 米绿化带动迁项目由本公司委托高行镇政府具体实施,故动迁安置房房源由高行镇政府统筹使用,本公司除已支付的购房款外,不再按原购房协议的约定分期支付购房款;待 300 米绿化带项目动迁全部完成审计核算、且政府办妥使用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并负责协助办理小产证后叁拾日内按实结算支付。高行镇政府应每季度定期将房源使用情况书面告知我公司。
合同履行情况符合合同约定。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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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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