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5.39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5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若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5月4日(T+2日)公告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宏信证券”)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4)。截至2017年4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6.62倍。
本次发行价格15.3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3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21,963.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5.3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1,700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4,199.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万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伟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2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申购简称为“伟隆股份”,网上申购代码为“002871”。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700万股。网上发行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4月27日(T-2日)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5月2日(T日)09:15-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7年5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4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4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5月4日(T+2日)公告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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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700万股,网上发行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宏信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5.39元/股、发行新股1,7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6,1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199.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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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股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5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3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17年4月26日(T-3日)收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6.6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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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WIND
本次发行价格15.39元/股对应发行人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31倍。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发行申购简称为“伟隆股份”;申购代码为“00287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4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可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4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17年5月2日(T日)09:15-11:30,13:00-15:00 期间将1,700万股“伟隆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5.39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4月2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5月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7年5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 股的日均市值在1 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本次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7年4月27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 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证券公司申购新股。投资者通过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自助委托的,应当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新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5月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5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5月3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5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5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5月4日(T+2日)公告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的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17年5月5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3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T+4日划拨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5日划拨至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即墨市蓝村镇兴和路45号
电 话:0532-87905016转328
传 真:0532-87905015
联 系 人:刘克平、赵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3层
电 话:010-64083779、64083781
传 真:010-64083738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8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