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7日证监许可451号《关于准予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8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18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2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曲扬女士,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信息系,具有12年证券从业经验。2004年至2007年,任中信基金固定收益研究员、交易员;2007年至2010年6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债券自营投资业务副主管;2010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务体系全回报策略组。2011年11月18日起至2012年11月21日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11年11月18日至今任嘉实债券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1日至今任嘉实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5月21日至今任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基金经理。2016年3月18日至今任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3月30日至今任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4月26日至今任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5月17日至今任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7月15日至今任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8月25日至今任嘉实安益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9月13日至今任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至今任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4日至今任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1日至今任嘉实新添瑞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2月28日至今任嘉实新添程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3月9日至今任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3月16日至今任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无。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资深基金经理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投资经理王怀震先生、嘉实国际CIO Thomas Kwan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4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

 近年来,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总体形成特色、区域兼顾差异、局部凸显亮点”为指导思想,持续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经营实力和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根据市场和自身优势,上海银行形成了“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城市居民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金融市场领先交易服务”、“两岸三地跨境金融服务”以及“最佳在线金融服务”等特色定位,通过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上海银行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州、无锡、绍兴、南通等地拥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311个,设有自助银行211个,布放自助服务类终端设备2167台,初步形成了覆盖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中西部重点城市的网络布局框架。上海银行还发起设立闵行上银、衢江上银、江苏江宁上银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发起成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地区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6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成立20年来,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全球前1000家银行中排名持续提升,2015年位列全球银行业第108位,较上年排名上升22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先后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小企业优秀客户服务银行”、“全国再就业先进单位”、“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员”、“全国敬老模范单位”、“最佳企业形象奖”、“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最佳城市商业银行”等荣誉称号。

 截至2015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14491.40亿元;存款总额7926.80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5365.08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2.65%;拨备覆盖率237.70%。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年龄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银行已托管25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311.24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匹配。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国际资本流动和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预判对未来利率市场变化情况。

 根据对未来利率市场变化的预判情况,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和风险水平特征,并以此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利率的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走向、资金供求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以确定基金组合的久期目标。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基金组合久期;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久期,以规避组合跌价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梯形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最大限度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等不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况、信用风险评级、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并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并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实际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若发现该类券种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属于相对低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此类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底层资产信用状况变化,并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情况,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信用债券相比,一方面,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且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弱流动性和高风险性,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来获取的收益,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绝对回报,追求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3月18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注:1 年指365 日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6年4月6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6年12月31日。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7年3月18日,本基金刊登于《证券时报》的临时报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关于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7年5月4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并作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7年5月4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B、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B/C、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C、嘉实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C、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0万元;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嘉实新常态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新趋势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多元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快线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与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00以上(含100元)。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7〕132号),为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平稳实施,防范相关风险,现就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风险提示如下:

 一、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是基金组合份额,简称“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分为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和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8∶2的比例不变。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三、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四、《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五、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江苏银行为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7年4月28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基金经理刘珈吟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自2017年4月17日起开始休假,截至目前无法确认其休假截止日期,休假期间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刘珈吟女士休假期间,其工作授权情况如下: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相关职责(上述基金已披露由何如、刘珈吟共同管理),现由基金经理何如女士、陈正宪先生代为履行。

 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相关职责(上述基金已披露由陈正宪、刘珈吟共同管理),现由基金经理何如女士、陈正宪先生代为履行。

 上述事项已根据有关法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