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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7年4月27日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韩本文 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西王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7年4月27日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大宏 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西王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7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7-021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4 月 21 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集团)提交的《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设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提请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增加到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西王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61,206,25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5.47%, 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议案的增加,原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决项有相应变动,除此之外,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原议案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7-025)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7-022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王棣先生、孙新虎先生、王红雨先生、王辉先生、杜君先生、岳彩平先生、王大宏先生、董华先生、韩本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大宏先生、董华先生、韩本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议案选举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 王棣,男,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王棣先生2005年开始先后在海盛国际有限公司、山东西王特钢有限公司、山东西王进出口有限公司、香港西王粮油有限公司、西王糖业(香港)有限公司就职,期间曾赴纽约大学进修金融学专业相关课程。王棣先生曾任滨州市政协常委,曾先后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食品工业杰出企业家”等多项荣誉。现主要担任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西王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王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西王国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西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西王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董事等。

 王棣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棣先生为实际控制人王勇之子,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孙新虎,男,1974年出生,硕士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孙新虎先生自1997年7月起在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驻外事务部参加工作,2003年3月加入山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近五年来,孙新虎先生先后担任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主要担任西王药业有限公司董事,西王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西王特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董事,西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王淀粉有限公司董事,西王食品副董事长。

 孙新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孙新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孙新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新虎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王红雨,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王红雨先生自1994年参加工作,就职于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出任西王集团甘油厂副厂长、技术开发中心主任、国际业务部经理、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王红雨先生曾先后出任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王(香港)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西王集团董事、西王食品董事。

 王红雨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红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红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王辉,男,1978年7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山东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并于2012年8月-2015年7月在清华大学总裁(CEO)课程班深造学习。于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西王药业总经理、西王特钢总经理,2015年3月起任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王辉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岳彩平,男,汉族,1982年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岳彩平先生曾先后出任西王有限市场部经理、山东大区销售总监等职,现任西王食品董事、副总经理。

 岳彩平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岳彩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岳彩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岳彩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杜君,男,1977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油脂加工工程师。近五年以来一直担任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生产管理工作。

 杜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杜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杜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杜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董华,男,1977年出生,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董华先生2013年被选拔为全国首批税务领军人才,现任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授、西王食品独立董事。

 董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董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董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王大宏,男,1964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2001年创立庶正康讯(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现任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是中国营养保健食品产业经济学学者、国家级课题负责人。

 王大宏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大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大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大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韩本文,男,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韩本文先生曾任邹平县审计局科长。现任山东鉴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韩本文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韩本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韩本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本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7- 023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一届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将直接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王燕女士、张维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燕,女,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毕业于邹平卫校,现任职山东范公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西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燕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张维辉,男,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200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10年至2014年任职于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经检办主任,2014年至今任职于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经检办主任。张维辉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维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维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维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7-024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张炜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张炜女士简历

 张炜,女,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张炜女士曾任西王有限销售部销售内勤,西王有限人力资源部经理等职。现任西王有限总经理助理。

 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按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截止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7-025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议案的增加,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 4 月 5日发出的《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补充通知如下(除增加上述议案内容外,原通知其他议案内容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5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18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17日至 2017 年5 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月17日下午15:00 至 2017 年5月18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5 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2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内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孙新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红雨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岳彩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杜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选举董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 选举王大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选举韩本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1 选举王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12.2 选举张维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二)说明

 1、前述议案10、议案11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10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山东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818室 食品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 2017年 5 月 16日 11:00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立东、王建翔

 联系电话:0543-4868888

 联系传真:0543-4868888

 电子邮箱:malidong@xiwang.com.cn

 联系地址:山东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818室 食品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56209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9”,投票简称为“西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0,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1,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提案1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名称/姓名(签章) :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 “反对” 、 “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年-2019年)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山东证监局鲁证监发[2012]18号《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成本等外部环境因素,建立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分红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订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分配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条件下,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2019年公司每年均实现盈利且无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无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资金需求情况下,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结合公司在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具体利润分配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原则上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五、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在公司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生效及解释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之行。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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