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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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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占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本期期末余额为53,806,989.24元,较期初减少55%,主要原因是本期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支付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同时本期子公司部分货币资金用于短期理财。

 2、存货

 存货本期期末余额为13,753,585.63元,较期初减少71.28%,主要原因是本期燃煤期末库存量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90,000元,较期初增加78.6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超净排放工程前期工作开始启动。

 4、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本期期末余额为11,927,604.50元,较期初增加358.76%,主要原因是本期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余额为12,472,546.14元,较期初减少33%,主要原因是1-3月份公司支付上期未发放的工资、奖金等所致

 6、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本期期末余额为6,767,052.90元,较期初增加43.47%,主要原因是公司3月份销售价格调整,销项税增加,导致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7、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260,852,868.5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燃煤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同时按照环保要求,增加了燃气锅炉运行,燃气采购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燃气蒸汽产量占蒸汽总产量占比比去年同期大幅提高,导致营业成本大幅增加。

 8、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352,988.5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较上期减少所致。

 9、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5,735.91元,较上年同期减亏80.15%,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滨海中日能源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本期经营同比上年同期减亏。

 10、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269,394.0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6.24%,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退休人员补贴增加所致。

 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68.04%,主要原因是本期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

 12、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减少70.76%,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减少。

 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92.01%,主要原因是本期工程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由于子公司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所致。

 1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0%,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56%,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贷款到期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关联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进行,交易金额均在预计范围之内。

 1、2017年1月23日,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租赁费在2016 年度《资产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增加103.5万元/月,在2016年度内的本补充协议金额总计为207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1)。

 2.2017年4月7日,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及国华能源分别与泰达热电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达热电将其拥有的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员租赁给泰达能源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656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249万元,人工劳务费为407万元;泰达热电将其拥有的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及人员租赁给国华能源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4406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2647万元,人工劳务费为1759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已发生租赁费用62.25万元,人工费101.75万元。

 报告期内,国华能源已发生的租赁费用661.75万元,人工费439.75万元。

 3.2017年4月7日,泰达能源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达控股将其拥有的四号热源厂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为2182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545.5万元。

 4、2017年4月6日,泰达能源与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源”)签订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供需合同》及《二级反渗透再生水供水合同》,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 价格为4.5元/立方米,按月结算,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5日;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价格为10.4元/立方米,按月结算,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27年4月5日。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已发生的再生水费用563.02万元。

 5、2017年4月6日,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泰达燃气”)签订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道燃气供应合同》,国华能源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当时集中供热用气公告价格为2.37元/立方米、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公告价格为2.77元/立方米,按月结算,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5日。

 泰达能源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事项参照国华能源与泰达燃气签订的上述合同执行。

 2017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77元调整为3.07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37元调整为2.67元。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执行;自2017年3月16日起,按调整前的销售价格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燃气费用5945.74万元。

 (以上2-5项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2)。

 (二)报告期内,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事项

 1、2017年1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及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43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2017年4月26日,泰达能源及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约定燃煤蒸汽价格为150元/吨(不含税),约定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向津联热电公司销售蒸汽金额为24649.57万元,占本期销售金额的95.5% 。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3)。

 (三)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重大担保事项

 1.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担保事项。

 (2)公司以前发生、但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约期间的担保事项。

 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为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提供期限一年、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4000万元。

 (以上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20%;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20%。

 本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2.接受担保事项

 ■

 (五)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报告期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六)关于拟将母公司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下一步开展资产整合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理顺公司业务构架关系,公司将母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即母公司目前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转的资产不包括母公司设立泰达能源所缴纳的出资款),以便有利于母公司将来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多业态经营。划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将母公司拥有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整体按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不包括母公司设立泰达能源所缴纳的出资款)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转时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准,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划转与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并在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热力能源供应,业务主体主要由上市公司母公司承担。在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成立后,现将母公司拥有的全部热电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泰达能源,并计划将泰达能源的注册资本增至与划转后净资产相当的规模,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会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本次划转是公司为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理顺公司业务构架关系而进行的内部资产与业务重组。完成划转后,上市公司热电类业务将由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开展,使上市公司母公司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简化为长期股权投资,有利于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和将来拟新增文化传媒类业务的管理,有利于公司资产整合和快速发展,保证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划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进展情况:公司热电资产实际划转日为2016年3月31日,于2016年4月1日起,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承接母公司原全部的热电业务,开始正式运营。母公司拥有的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泰达能源已正式运营,并办理完成泰达能源的注册资本增至2.5亿元的工商变更手续,目前正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和资质文件的变更手续的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5)。

 (七)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复牌及其进展情况

 1、2015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鉴于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2日开市时起停牌。2015年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12月7日,组织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设立子公司等15项议案。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8日开市起复牌。2016年3月8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6月18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7月21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8月11日披露《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9月12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7项议案。10月29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2017年1月7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4月11日,披露《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2、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配合中介机构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尽职调查相关工作,于2015年12月7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对外公告;通过控股股东完成了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报请最终实际控制人天津市财政局审批,天津市财政局已审核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发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于3月15日召开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于6月初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材料,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45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45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有关方面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及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6年12月份,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之一王彬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且新任保荐代表人需履行复核职责,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7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1457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公司提交的中止审查申请。

 2017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由于近期监管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政策有了很大变化,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股东大会授权给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期限已过,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各方的审慎分析论证,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该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6)。

 (八)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樊登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本职工作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冼国明先生于2015年12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至此,冼国明先生在本公司已不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樊登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详情请参阅公司2016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樊登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樊登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7)。

 (九)收购天津海顺部分股权及对其增资事项

 2016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袁汝海先生、天津海顺签订的《天津滨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袁汝海持有的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以及对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协议》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袁汝海先生、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天津市信中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袁涛等天津海顺其他少数股东签订《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上述2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公司将持有天津海顺51%股份,天津海顺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8)。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三十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的2017年度《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已到期,为了保证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2017年度《蒸汽购销合同》。由于2016年以来公司原材料燃煤等价格上涨,结合预计的2017年度热力产品产销情况和津联热电热力补贴核定情况,及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的政策和具体要求,增加了燃气锅炉运行,燃气采购量大幅增加,燃气成本比燃煤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按类别约定了2017年度蒸汽价格,即2017年度燃煤蒸汽价格为1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比2016年度蒸汽价格 143元/吨(不含税,含燃煤蒸汽和燃气蒸汽)大幅提高。同时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燃煤价格变动、燃气成本情况和热力补贴核定等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按照热力产品销量计划和目前产品售价及成本情况进行初步预计,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为亏损(详见同日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虽然本次公司与津联热电约定的2017蒸汽价格比2016年蒸汽价格有一定幅度提高,但由于根据环保要求,预计2017燃气蒸汽产量在全年蒸汽总产量占比大幅提高,同时燃煤价格大幅上升并可能继续波动,导致蒸汽成本大幅增加,预计2017年经营业绩为亏损;在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2017年度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完成之前,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三级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签订了本次《蒸汽购销合同》,公司与有关方将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公司与有关方将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此次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已到期,为了保证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于2017年4月26日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2017年度《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7年度燃煤蒸汽价格为1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合同双方可先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2.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合同履行的重大风险:

 (1)存在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外界环境变化,造成合同不能完整履行的风险;

 (2)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风险;以及卖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赔偿或被买方停止产品上网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

 由于2016年以来原材料燃煤等价格上涨,结合预计的2017年度热力产品产销情况和津联热电热力补贴核定情况,及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的政策和具体要求,增加了燃气锅炉运行,燃气采购量大幅增加,燃气成本比燃煤成本上升较大幅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按类别约定了2017年度蒸汽价格,即2017年度燃煤蒸汽价格为1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比2016年度蒸汽价格 143元/吨(不含税,含燃煤蒸汽和燃气蒸汽)有一定幅度提高;同时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燃煤价格变动、燃气成本情况和热力补贴核定等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按照热力产品销量计划和目前产品售价及成本情况进行初步预计,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为亏损。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津联热电。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94%,

 注册资本:26294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津联热电2014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6.1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3.95%;2015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5.6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2.44%;2016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5.6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3.53%。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是唯一供应商与用户关系。截至2016年12月31日津联热电的总资产124,702.22万元,净资产为46,194.12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70,024.65万元,实现净利润165.37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公司自2004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燃煤蒸汽价格为1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公司。

 4.合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蒸汽购销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合同双方可先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6. 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4月26日。

 7. 合同生效时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8. 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1)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责任:(1)买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使用蒸汽时,在关闭进网阀门前,买方未在计量表后放空消压,影响卖方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计付。

 9.其他事项说明

 本合同约定的蒸汽购销价格是泰达能源、津联热电双方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鉴于2017年度应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尚未完成,泰达能源和津联热电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待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双方可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的交易内容、价格、结算方式、合同期限以及生效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与上述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同。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2016年以来原材料燃煤等价格上涨,结合预计的2017年度热力产品产销情况和津联热电热力补贴核定情况,及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的政策和具体要求,增加了燃气锅炉运行,燃气采购量大幅增加,燃气成本比燃煤成本上升较大幅度,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按类别约定了2017年度蒸汽价格,即2017年度燃煤蒸汽价格为1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比2016年度蒸汽价格 143元/吨(不含税,含燃煤蒸汽和燃气蒸汽)大幅提高,但现初步估算收入还不能完全覆盖生产成本,预计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为亏损。公司董事会认为,虽然本次公司与津联热电约定的2017蒸汽价格比2016年蒸汽价格有一定幅度提高,但由于根据环保要求,预计2017燃气蒸汽产量在全年蒸汽总产量占比大幅提高,同时燃煤价格大幅上升并可能继续波动,导致蒸汽成本大幅增加,预计2017年经营业绩为亏损;在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2017年度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完成之前,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三级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签订了本次《蒸汽购销合同》,公司与有关方将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公司与有关方将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此次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八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2.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目前是主营业务以热电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每年4月至10月为热力需求的淡季,因此公司每年半年度业绩多为季节性亏损,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业绩将继续亏损,比去年同期业绩大幅下降的原因是:虽然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2017年度《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2017蒸汽价格比2016年蒸汽价格有一定幅度提高,但由于公司本报告期燃煤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同时为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的政策和具体要求,增加了燃气锅炉运行,上半年燃气采购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燃气蒸汽产量占蒸汽总产量占比比去年同期大幅提高,同时由于燃气采购价格比燃煤采购价格更高,导致上半年蒸汽成本大幅增加,综合以上因素,据初步估算公司2017年上半年收入不能完全覆盖生产成本,预计公司2017年上半年业绩继续亏损,亏损幅度同比加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将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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