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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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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十一、关于公司向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共同向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具体借款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二、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 全资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十三、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徐州恒鑫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十四、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十五、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为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十六、关于公司为华瀛(惠州大亚湾)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 控股子公司华瀛(惠州大亚湾)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码头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10,000 万元、期限8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瀛石化100%股权、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33.33%股权、华瀛石化持有的华瀛石化码头公司80%股权以及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荡荡岭煤业”)100%股权、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冯家坛煤业”)100%股权、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义煤业”)100%股权和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沟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持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荡荡岭煤业、冯家坛煤业、孙义煤业和柏沟煤业分别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提供反担保。

 十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6,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检修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200万元变更为8,300万元,华晨电力持有其100%的股权。

 十八、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华晨电力全资子公司河南华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晨电力”)和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晨电力”)分别在河南省和江苏省投资设立电力销售子公司,其中:河南华晨电力以现金方式出资2.6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河南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持有其100%股权;江苏华晨电力以现金方式出资2.6亿元,在江苏省张家港市设立江苏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持有其100%股权。

 十九、关于制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关于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45,896,037.98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45,896,037.9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二十二、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三、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以上第一至四项、第六至八项、第十一至十六项、第十八和二十二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9、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0、关于公司向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的议案;11、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3、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金额2.8亿元);14、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金额3亿元);15、关于公司为华瀛(惠州大亚湾)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6、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7、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8、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金额1.5亿元);19、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金额1.9亿元);20、关于公司为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1、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2、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3、关于公司向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的议案;24、关于华衍物流有限公司向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2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26、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

 四、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6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六、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是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十、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一、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二、三、五、六、十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

 房产租赁业务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房产用于办公使用;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永泰控股原子公司北京海融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灵石县银源明月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酒店”)房产用于办公。

 资金拆借-资金拆入业务为:永泰控股向公司提供无息资金拆入。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61.98亿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太平湖东里14号;法定代表人:王广西;经营业务:项目投资;销售建筑材料、电子设备、金属材料、贵金属。

 灵石县银源明月酒店有限公司,永泰控股原子公司北京海融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06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96.4万元;住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翠峰街79号;法定代表人:王玲;经营业务:大型餐馆(含凉菜 不含裱花蛋糕 不含生食海产品)、住宿、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零售: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或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审议程序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5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12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6,142,1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7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8,156,333,230.80元,余额为1,715,392,357.83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5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1,155,7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8元,共募集资金4,89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39,999,996.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6)第00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3,088,714,576.08元,余额为1,782,370,113.62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的情形。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3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朝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晋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山支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4月2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滨海支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瀛石化、上述相关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华瀛石化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后的余额,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6月22日及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电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黄金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晨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电力、上述相关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4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张家港沙洲电力和周口隆达电力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张家港沙洲电力国开行苏州分行初始存放资金由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专户转入,周口隆达电力国开行苏州分行初始存放资金由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专户转入;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亿元后的余额,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13,61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与已销户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

 

 附表2: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 3,067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与已销户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

 *8本次节余的发行费用2,933万元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债务。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7号),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12日向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076,142,1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元,共计发行股份5,076,142,131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98.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于2015年2月1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募集资金专户所孳生的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740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归还2,000万元、3月29日归还3,000万元、4月21日归还2,000万元、4月25日归还143,000万元至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7年4月25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已全部归还至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及时安排借用资金的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借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本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华瀛(惠州大亚湾)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码头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为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 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93,161.58万元。

 2、本次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 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55,728.21万元。

 3、本次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28,000 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85,210.87万元。

 4、本次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 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85,210.87万元。

 5、本次公司为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10,000 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10,00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323,787.47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996,989.9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91,797.57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1,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84,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借款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徐州恒鑫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为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为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控股子公司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10,000 万元、期限8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瀛石化100%股权、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33.33%股权、华瀛石化持有的华瀛石化码头公司80%股权以及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荡荡岭煤业”)100%股权、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冯家坛煤业”)100%股权、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义煤业”)100%股权和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沟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持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荡荡岭煤业、冯家坛煤业、孙义煤业和柏沟煤业分别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质押。该笔担保由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冯元,注册资本:506,4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电力销售;管道清洗,热力生产。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3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1,989,219.41万元,负债总额1,622,170.22万元,净资产367,049.19万元,资产负债率81.55%;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8,625.64万元,净利润-6,692.21万元。

 2、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陈滨,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

 截至2017年3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523,505.38万元,负债总额1,097,152.52万元,净资产426,352.86万元,资产负债率72.02%;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7,967.65万元,净利润6,974.76万元。

 3、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张大林,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热力供应服务;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

 截至2017年3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358,790.46万元,负债总额241,548.74万元,净资产117,241.72万元,资产负债率67.32%;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6,622.43万元,净利润947.81万元。

 4、华瀛石化码头公司基本情况

 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前进路132号,法定代表人:常胜秋,注册资本:45,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物装卸、接收、灌装、运输及运送;码头设施经营的辅助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技术咨询;石化库区及相关配套工程;码头及石化设备、材料销售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燃料油、润滑油、沥青、石油焦、渣油、重油、蜡油、煤焦油、石蜡、其他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及批发与零售;煤炭进出口、仓储及销售;钢材、建筑材料销售;大宗商品物流。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石化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7年3月末,华瀛石化码头公司资产总额148,818.28万元,负债总额104,094.76万元,净资产44,723.52万元,资产负债率69.95%;2017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84.0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借款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徐州恒鑫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3、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为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4、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为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5、公司为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石化控股子公司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10,000 万元、期限8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瀛石化100%股权、华熙矿业33.33%股权、华瀛石化持有的华瀛石化码头公司80%股权以及华熙矿业持有的荡荡岭煤业100%股权、冯家坛煤业100%股权、孙义煤业100%股权和柏沟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持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荡荡岭煤业、冯家坛煤业、孙义煤业和柏沟煤业分别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瀛石化码头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华瀛石化码头公司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是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323,787.47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74%、总资产的44.0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996,98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6%、总资产的30.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华瀛石化码头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所属电力板块,拓展电力相关业务,不断开拓外部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拟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6,1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检修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200万元变更为8,300万元,华晨电力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华晨电力对检修公司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本次对检修公司增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金额共计6,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检修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200万元变更为8,300万元,华晨电力持有其100%的股权。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1、名 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三力大厦212室

 3、法定代表人:陈滨

 4、注册资本:2,200万元

 5、设立时间:2007年12月1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70104191N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凭许可证所列类别和等级经营);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所列类别经营);汽轮机、电机、热工仪器、仪表、泵体、风机修理,通用机械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机械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零部件购销;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工程监理,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目前华晨电力持有检修公司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华晨电力拓展电力相关业务,开拓外部市场需要而进行,是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所属电力板块,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电力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积极参与售电侧市场改革,拓展公司在电力销售市场的相关业务,构建公司在配售电业务上的产业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全资子公司河南华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晨电力”)和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晨电力”) 拟分别在河南省和江苏省投资设立电力销售子公司。其中:河南华晨电力以现金方式出资2.6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河南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持有其100%股权;江苏华晨电力以现金方式出资2.6亿元,在江苏省张家港市设立江苏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售电公司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国家相关能源部门批准的电力销售等资格。

 一、设立公司情况概述

 为了拓展公司在电力销售市场的相关业务,构建在配售电业务上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在电力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全资子公司河南华晨电力和江苏华晨电力拟分别在河南省和江苏省投资设立电力销售子公司。其中:河南华晨电力以现金方式出资2.6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河南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持有其100%股权;江苏华晨电力以现金方式出资2.6亿元,在江苏省张家港市设立江苏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持有其100%股权。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售电公司事项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河南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

 出资方:河南华晨电力

 出资方式:现金方式出资

 拟定注册资本:2.6亿元

 拟定注册地址:郑州市正光北街19号

 拟定主要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购电、配电、售电等相关业务。

 该公司为河南华晨电力全资子公司,由河南华晨电力持股100%。

 2、江苏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

 出资方:江苏华晨电力

 出资方式:现金方式出资

 拟定注册资本:2.6亿元

 拟定注册地址:江苏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1号金城大厦16楼

 拟定主要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购电、配电、售电等相关业务。

 该公司为江苏华晨电力全资子公司,由江苏华晨电力持股100%。。

 三、本次售电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符合当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电力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当前电力市场改革的契机,依托政策支持和区域优势,快速拓展公司在电力销售市场的相关业务,构建在配售电业务上的产业布局,完善公司电力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转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售电公司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科目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列示。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45,896,037.98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45,896,037.98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是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356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3593元/千瓦时(含税)。

 二、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1条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和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第10-2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8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7年5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宁方伟、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第2条

 第3条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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