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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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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现金管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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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清华大学、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紫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交易,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约为215,26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为162,730万元,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预计金额为52,530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赵伟国先生担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其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永红先生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独立董事林钢先生担任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国先生、张永红先生和林钢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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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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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清华大学

 (1)基本情况

 清华大学成立于1911年,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目前,清华大学设有20个学院,54个系,已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的研究型大学。

 (2)关联关系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清华大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单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29%的股份,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3.7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5.0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井宏,注册资本:25亿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目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多家科技型企业。截至2015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72.27亿元,净资产为710.02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705.39亿元,净利润为49.67亿元。

 (2)关联关系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单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紫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紫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联,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C区B1F-163,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紫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504.46万元,净资产为9,487.02万元;紫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成立,尚处于产品研发期和业务拓展期,2016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512.98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丁磊先生为紫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紫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紫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单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紫光云数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紫光云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进挺,注册资本:10亿元,住所:南京市浦口区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台中路99-288号,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与推广;职业中介;软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工程技术研究和实验研究。紫光云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成立,无2016年度财务数据。

 (2)关联关系

 紫光云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紫光云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单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荣之联,股票代码:002642,法定代表人:王东辉,注册资本:63,576.9528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10层1002-1,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8,051.12万元,净资产为382,003.3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59,550.45万元,净利润为24,010.41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林钢先生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单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6、其他关联方

 作为IT信息化全产业链服务提供商,公司为客户提供网络设备、存储产品、全系列服务器等为主的IT基础架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因公司该部分业务销售额较大,客户数量众多,且此类IT基础硬件产品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公司现有客户或代理商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会转变为公司的关联方,可能会发生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商品等日常业务合作。鉴于此,为了保证公司日常业务的延续性和顺利开展,公司对与上述潜在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整体预计,预计6,000万元。如发生此类交易,公司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经事前审阅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以及沟通询问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17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交易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认可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德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清华大学、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进行交易,预计金额为8,91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为1,160万元,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预计金额为7,7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1、2016年初预计关联方范围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474.99万元,未超出2016年初预计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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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6年公司完成了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51%控股权的收购,自2016年5月1日起将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在公司对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完成之前即为惠普公司代理商,上述收购完成后,荣之联延续以往代理协议的约定,继续成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商,由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向其销售IT硬件设备。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林钢先生同时担任荣之联的独立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与荣之联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6年度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与荣之联的实际交易金额为1,974.65万元。

 综上,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两类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449.64万元,超出预计金额539.64万元。

 本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钢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荣之联,股票代码:002642,法定代表人:王东辉,注册资本:63,576.9528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10层1002-1,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8,051.12万元,净资产为382,003.3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59,550.45万元,净利润为24,010.41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林钢先生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单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经事前审阅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的相关材料以及沟通询问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与关联方发生的超出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且系公司收购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51%控股权之前,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存在的交易事项;该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和货币型基金。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具体负责部门: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使用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型基金均为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审核流程、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型基金,为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德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人民币225,064,533.99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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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若经测试,未来现金流量没有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和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的账龄和规定的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核销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核销的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计人民币61,125,574.61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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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追讨欠款的措施

 本次核销不影响相关债权及资产的清收,公司法律部门及计划财务部将对本次所有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存在偿还的可能将立即追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885.96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无影响。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将更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与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认真核查公司上述资产的相关情况,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计提与核销依据充分,计提及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系公司设立的专业从事增值分销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苏州紫光数码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戴尔经销商协议》,为保证公司分销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苏州紫光数码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履行相关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待上述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苏州紫光数码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相应终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日,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资本:10亿元,住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销售计算机及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网络的安装和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80,313.99万元,负债总额为252,283.55万元(银行贷款9,914.3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52,125.55万元),净资产为119,481.4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54,586.43万元,利润总额为22,011.07万元,净利润为15,051.23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3,331.05万元,负债总额为301,233.80万元(银行贷款21,994.9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00,968.69万元),净资产为123,484.49万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50,797.73万元,利润总额为5,287.62万元,净利润为4,003.01万元。目前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7亿元,均为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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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履行相关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苏州紫光数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申请的厂商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分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认为苏州紫光数码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0,000万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16年末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7.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紫光数码2016年度、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紫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融资租赁”)、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科贷”)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下属从事增值分销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紫光电子商务、紫光融资租赁和紫光科贷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苏州紫光数码拟为上述三个子公司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赵伟国先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紫光电子商务、紫光融资租赁和紫光科贷向各银行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决定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其他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紫光数码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4层405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销售计算机原辅材料、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网络的安装和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68,072.78万元,负债总额为95,748.90万元(银行贷款1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5,748.90万元),净资产为72,323.8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65,249.27万元,利润总额为3,416.21万元,净利润为1,219.3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6,403.78万元,负债总额为122,555.39万元(银行贷款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2,555.39万元),净资产为73,848.39万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9,043.82万元,利润总额为1,674.35万元,净利润为1,524.52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2、紫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紫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2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紫光数码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0,056.79万元,负债总额为54.99万元(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0.36万元),净资产为20,001.8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55万元,利润总额为2.03万元,净利润为1.81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1,532.83万元,负债总额为22,994.31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849.09万元),净资产为38,538.51万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32.05万元,利润总额为1,382.27万元,净利润为1,036.71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3、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7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紫光数码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住所:苏州相城区相城大道朱泾社区服务中心旁,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0,189.25万元,负债总额为53.23万元(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3.23万元),净资产为20,136.0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5.31万元,利润总额为181.82万元,净利润为136.02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328.41万元,负债总额为74.75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4.75万元),净资产为20,253.66万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8.93万元,利润总额为156.85万元,净利润为117.64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苏州紫光数码及紫光电子商务、紫光融资租赁、紫光科贷与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电子商务和紫光融资租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主要从事增值分销和融资租赁服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电子商务和紫光融资租赁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同意苏州紫光数码为其提供担保。

 紫光科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紫光数码持有其60%股权,紫光科贷主要从事科技型公司小额贷款服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科贷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同意苏州紫光数码为其提供担保。目前,公司尚未为紫光科贷签署担保协议。根据银行授信和担保的实际发生情况,紫光科贷将与该公司其他股东商议是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并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0,000万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16年末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7.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紫光电子商务2016年度、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紫光融资租赁2016年度、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紫光科贷2016年度、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软件”)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专业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紫光软件的业务规模,公司拟为紫光软件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赵伟国先生根据紫光软件向各银行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担保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其他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紫光软件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318室,法定代表人:章雷,主要从事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制造、销售、设计软件及系统集成等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1,387.48万元,负债总额为49,755.27万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9,755.27万元),净资产为21,632.21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57,814.80万元,利润总额为7,151.39万元,净利润为6,258.63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1,374.95万元,负债总额为37,111.42万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7,111.42万元),净资产为24,263.53万元;2017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5,354.84万元,利润总额为733.75万元,净利润为631.32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紫光软件与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软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随着其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量将随之增加。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软件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担保有利于其进一步开拓细分市场,扩大业务规模;紫光软件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0,000万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16年末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7.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紫光软件2016年度、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存款限额为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时,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伟国先生和张永红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7097X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2015年4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验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2、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务公司总资产139.53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11.60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4.80亿元。总负债128.56亿元,其中:吸收存款126.58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9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0.71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2017-2018年度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4、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B、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当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C、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D、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6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存款与授信业务,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合理、公允,并经审计机构出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更加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认可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德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7-0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调增2016年度“税金及附加”25,878,179.33元,调减2016年度“管理费用”25,878,179.33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调增2016年末“其他流动负债”10,136,570.74元,调增2016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546,282.11元,调减2016年末“应交税费”10,682,852.85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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