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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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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1639747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是主营钢结构(电厂钢结构、石化钢结构、民用建筑钢结构等)和铁塔类产品(输电线路铁塔、广播电视塔、通信塔等)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电力、广电、石化、通信、建筑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公司业务范围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钢结构专业承包、电力设备修造、压力容器制造、新技术与新材料等多个领域。

 公司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和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钢结构制造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同时拥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广播电视全系列生产许可证和输电线路750kv生产许可证,是国内能够生产最高电压等级1000kv输电线路铁塔的企业之一。

 公司的业务优势突出,公司产品的行业地位综合表现为行业领先。在电厂厂房钢结构及空冷平台钢结构市场,居行业龙头地位;在广播电视通讯塔及微波塔市场,居行业龙头地位;在输电线路铁塔及变电站架构市场,居行业前列;在石化能源钢结构及民用钢结构市场,同样居行业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巩固主营业务产品市场占有率,从市场营销、研发创新、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各方面,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针对新的市场变化,公司管理层积极开拓,主动求变,先后向光伏能源钢结构、工业仓储钢结构、烟气净化钢结构市场进行了拓展,并在经营模式多元化方面做出有效尝试。

 同时,公司于2016年10月底实施完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重组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氯化钾的开采、生产和销售业务,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开始正式并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由单一的钢结构制造企业转变为钢结构与钾肥产业并行的双主业上市公司。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在老挝境内拥有141平方公里的钾盐矿开采权,其中已经开采中的老挝甘蒙省龙湖矿区西段41.69平方公里矿区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19,902.75万吨,氯化钾资源储量21,763.10万吨,矿藏储量十分丰富。老挝开元目前的产能为年产50万吨氯化钾,为老挝境内现存产能最大的氯化钾生产企业,产品主要销往中国、印度和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2016年实现氯化钾销量49.18万吨。另,老挝开元年产150万吨氯化钾扩产项目报告期内已在建设实施,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钾肥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度,全球经济仍呈现复杂多变态势,国内宏观经济在总体运行保持平稳的同时,仍处于结构调整期,制造行业也面临转型升级的挑战。面对上述局面,一方面,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与工作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加强生产管理,提升生产工艺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钢结构业务有所突破;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全资收购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开始并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新增钾肥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开启钢结构制造+钾肥产业的双主业发展、双轮驱动模式,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777.36万元,同比上升39.72%;实现营业利润15,590.47万元,同比上升159.64%;实现利润总额15,676.25万元,同比上升149.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49.50万元,同比上升125.74%。

 2016年,根据年初既定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采取的匹配性经营举措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钾肥销售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钾肥产销业务,针对新的产业领域,公司在及时调整管控结构的同时,以发挥子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为主;积极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同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规范运作;在保证老挝开元一期年产50万吨氯化钾产能正常释放的同时,积极稳健的推动二期年产150万吨氯化钾项目的建设,为公司钾肥业务的未来发展再添新引擎。

 (2)电力钢结构市场方面,报告期内,国内的电力钢结构市场,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销售收入略有下浮,国外电力钢结构市场也未全面复苏。同时,电网常规招标规模有所调整,竞争更加激烈,利润率降幅明显。公司管理层积极求变、主动开拓新市场,在募投项目逐步运营的情况下,积极扩大竞标范围、调整细分产品产能,增强产能规模优势,满足新增业务增长需求。

 (3)石油化工市场方面,2016年度继续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石化及关联行业的业务拓展能力,夯实重点项目、树立企业品牌,实现产品结构升级的持续突破。

 (4)新能源市场方面,根据国家能源政策的调整与指引,公司积极增加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与市场投入,逐步提高光伏能源钢结构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同时,在投资项目中,尝试探索集设计、生产、运营、维护于一体的光伏发电电站整体承包模式。

 (5)工业物流市场方面,公司创新经营模式,通过多元化投资与合作,以项目带生产、以生产引项目,通过系统的投资合作,提升了工业仓储钢结构产品的生产能力与规模。

 (6)固废环保市场方面,公司与拥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团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分享投资收益的同时,又培育了固废处理钢结构产品市场,丰富了公司钢结构产品类型。

 (7)团队建设和研发方面,2016年公司一如既往重视科研投入,培养技术人才队伍,提高研发效率和技术水平。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持有91项专利证书(包括10项发明专利,81项实用新型专利)。

 (8)产品质量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从设计、采购、生产、交验的全程管理,注重品质,客户满意度优。同时也深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了人力资源工作模式,提升员工归属感和执行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汇元达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顺利实施,四川汇元达于2016年10月31日正式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四川汇元达的纳入,使公司2016年度相关数据指标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自2016年5月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 月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为2016年5 月1 日。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对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税金及附加”12,517,232.41元,调减“管理费用”12,517,232.41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

 说明:以上合并事项包含四川汇元达公司及其子公司香港开元公司、老挝开元公司、宏峰石灰公司。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江西世利特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能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西世利特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江西世利特公司被纳入合并范围。

 青岛世利特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在山东省青岛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能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岛世利特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零,青岛世利特公司被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韩方如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1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0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韩汇如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未参与本次会议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应内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6度财务决算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7)审字第907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777.36万元,同比上升39.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49.50万元,同比上升125.7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842,222.7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8,484,222.27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58,301,335.13元,减去本年度派发现金红利46,845,000.0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87,814,335.56元。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6,397,47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拟派送现金股利26,327,949.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报告及相关意见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预计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期间需向银行办理各项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保理、贷款等)最高授信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全部结余募集资金择机进行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及其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0,34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及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发行股份募集该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此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04号文核准,已于2016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80,750,000股增加至1,316,397,474股,公司注册资本亦相应变更为人民币131,639.7474万元。因此,应对《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九条条款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提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6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

 由于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为187,183,097.72元,承诺金额为280,000,000.00元,差额92,816,902.28元,利润实现率为66.85%。未能实现承诺2016年度将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8,000万元的业绩承诺。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文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杜勇、何永平、李坤一、刘仲辉、赵思勤、韩汇如等8名股东应以其在重组过程中获取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计算,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5,243,287.00股,公司拟以1元总价回购上述全部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同时,为保证补偿股份事项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账户、支付对价、办理注销手续等。

 本事项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6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及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韩汇如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韩汇如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接受韩汇如先生的辞职报告,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鉴于韩汇如先生已辞职,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选举杜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任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本事项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为2016年5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1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6月9日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016年度股东大会开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1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针对2016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该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全体监事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1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1,78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666.6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以下项目:

 ■

 三、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和终止原因

 1、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情况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拟建办公楼一幢,砖混结构,精装修,建筑面积约3920平米,一楼为中间实验室,内设20m*12m*8m射线探伤实验室一间,二楼为理化检测室、三楼为工艺设备研发科、四楼为技术研发科。项目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研究开发”和“对现有工艺技术、工装设备、检验检测方法的改进”为研究方向。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564.2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070.45万元,建研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919.47万元,其他费用427.26万元,预备费用147.03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6.4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为4063.34万元(含利息收入)。

 201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厂区内东侧变更至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但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主要受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因素影响,进度一直迟缓。

 2、终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因

 近三年,国际国内钢结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鉴于国内外钢结构市场需求下降、增速放缓的现状,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经济格局仍将深度调整,未来市场不确定风险因素增多,而且公司目前产品类型十分丰富,已涵盖电厂钢结构、石化钢结构、工业仓储钢结构、光伏能源钢结构、工业仓储钢结构、固废处理钢结构、民用建筑钢结构、输电线路铁塔、广播电视塔、通信塔等品种,各类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广电、石化、通信、光伏、固废处理、建筑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依据公司现有产品和产能情况,完全可以满足未来3-5年的市场需求。为控制投资风险,避免增加投资损失,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申请终止该项目建设。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4,063.34万元(含利息收入)仍然储存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及当前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拟将该项目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用于公司日常生产活动,为股东取得更高的回报。本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开披露。

 五、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项目可行性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决策的,上述决策能够充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终止,是根据项目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的,能够充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德邦证券对东方铁塔本次终止募集资金项目事项无异议。

 十、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德邦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1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0,34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数据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不再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78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66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148,960.00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

 ※1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将“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变更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2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将“迁西 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变更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由于该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在2016年12月1日暂借公司自有资金512.664万元对此项目进行增资。

 2.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

 (三)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1、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未来如有应付款项发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予以支付。2、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募投项目“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该项目未来如有应付款项发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予以支付。3、截至目前“迁西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及“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南京世能及上海世利特)”的投资建设已完成。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终止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0,34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主要影响情况如下:

 (一)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前述结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1.94%。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可较大幅度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可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预计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310.31万元/年(存贷差,以存1.35% 、贷4.35%预计)。

 (三)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四)目前公司现有各产品产能已有富余,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对公司客户服务的能力,如未来市场环境明显变化、后续业务订单大幅改善,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时,公司将深挖内生潜力,大力提升产出效率,必要时再通过自有资金适时投资。

 五、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0,343.5万元(上述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0,34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东方铁塔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铁塔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东方铁塔承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铁塔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德邦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2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及致歉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铁塔)于2016年10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汇元达)100%股权,根据双方协议,对四川汇元达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资产重组方案

 本次资产重组是指东方铁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汇元达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2015年12月4日,东方铁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业绩补偿义务人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顺成)、新余文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015年12月23日,东方铁塔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4月15日,东方铁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韩汇如及新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1765号《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四川汇元达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15,795.73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四川汇元达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400,000万元。

 (二)资产重组的批复

 2016年6月2日,东方铁塔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4号),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资产重组的实施

 根据2016年10月东方铁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次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如下:

 1、四川汇元达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四川汇元达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8月11日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四川汇元达的股东变更为东方铁塔。东方铁塔与交易对方完成了四川汇元达100%股权过户事宜。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为四川汇元达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327450839D的营业执照。

 2、发行股份验资情况

 2016年9月29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铁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天运[2016]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

 3、过渡期损益审计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四川汇元达在交易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2016]普字第90636号《专项审计报告》,东方铁塔享有过渡期损益的收益和权益。

 4、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6年10月11日,东方铁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年12月4日,东方铁塔与新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016年4月15日,东方铁塔与新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及韩汇如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新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后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韩汇如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后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三)业绩承诺

 1、新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承诺,四川汇元达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000万元、30,000万元、40,000万元及70,000万元。

 韩汇如承诺,四川汇元达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000万元、30,000万元、40,000万元。

 2、实际净利润的计算

 在各年末,四川汇元达及其子公司海外销售业务的存续账期不得超过6个月,国内销售业务的存续账期不得超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16

 (下转B0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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