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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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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份额=(9,999,000+10)/1.00元=9,999,0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9,999,010份。

 (五)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3)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销售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销售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客户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阅读并签署《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书》;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仅限分支机构现场开立基金账户的情形)

 4、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各分支机构现场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本公司各分支机构现场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投资者也可采用网上交易或手机炒股的方式。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前,均须填写开户申请表、《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阅读并签署《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书》。

 如客户到本公司各分支机构柜台开立基金账户,需遵循如下流程:

 (1)个人投资者须本人亲自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柜台业务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开户申请表,并对投资者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

 (3)柜台业务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签字确认。

 (4)柜台业务人员提供公司统一下发的《风险提示书》及《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向客户详细说明内容,客户完全了解文件内容并无异议后,签字并归档原件,客户如需要可提供复印件。

 (5)柜台业务人员依据经审核后的开户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录入开户资料。

 (6)柜台业务人员依据《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上填写的答案,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完成相关内容录入。

 (7)柜台业务人员录入完毕后,为投资者打印开户申请受理单。

 (8)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若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投资者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本公司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如客户到本公司各分支机构柜台办理认购,需遵循如下流程:

 (1)柜台业务人员核查客户是否的确需要采用书面委托方式,如不必要,则指导客户采用热自助、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等其他委托方式。

 (2)对于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各分支机构柜台办理手续的情况,由柜台业务人员指导客户填写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对投资者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

 (3)柜台业务人员依据经审核后的认购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录入认购申请。

 (4)如果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超越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提交认购申请时,柜台系统将做出相关提示。柜台人员应向客户充分说明其选购的基金风险等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指导客户填写《不适当投资者告知书》即表明客户本人已知悉该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自愿购买本基金产品。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销售机构不办公,则相应顺延)到办理开户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或手机炒股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销售机构不办公,则相应顺延)到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或手机炒股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或手机炒股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批文、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等信息);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客户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适用于一般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阅读并签署《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书》;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同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提供的(1)-(6)的材料;

 (2)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5、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必须临柜办理基金开户手续,其他同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或手机炒股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或手机炒股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或手机炒股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份额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联系人:周月

 传真:010-84183311

 网址:www.guod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网址:www.cib.com.cn

 (三)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办公地址:详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uodu.com)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04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04D

 执行事务合伙人:田雍

 联系电话:010-88354831

 传真:010-88354834

 联系人:董雁蕊

 经办注册会计师:关晓光、田雍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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