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11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2月2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世纪中心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6年11月17日、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徐曙女士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25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1 日 15:00—12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6人,代表股份896,238,3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078%。
1、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32,911,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1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63,326,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5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110,755,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99%。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7,429,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63,326,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53%。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2/3通过。且议案1、2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会议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715,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12%;反对13,522,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3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908%;反对13,522,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715,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12%;反对13,522,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3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908%;反对13,522,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67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64%;反对13,555,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25%;弃权9,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19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523%;反对13,55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92%;弃权9,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11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泰创赢”)通知,截至2016年12月2日,中泰创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普通股176,216,03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5%,首次达到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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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也为唯一股东。解茹桐女士持有中泰创展78.51%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不排除继续增持康得新股票的可能。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泰创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得新
股票代码:0024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3-15
通讯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3-15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述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明确另有所知,以下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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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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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泰创展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泰创展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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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解茹桐女士持有中泰创展78.51%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解茹桐女士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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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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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泰创赢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增持康得新股份是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也是对康得新既往业绩的肯定和公司持续高速增长的产业布局在未来价值更大发展空间的认可。目的在于成为长期持有的战略投资者,不谋求控股地位。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不排除继续增持康得新股票的可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康得新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可能继续增持康得新的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76,216,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二级市场增持方式。
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中泰创赢共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康得新共计176,216,0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第四节第二条中已披露的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的增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康得新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3-1;
2、深圳证券交易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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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