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者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3名,实到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或补充运营资金,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期债券发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本期发债发行、上市流动等相关事宜。本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期公司债发行议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17名,代表股份17,417,666,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或补充运营资金,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本期发债及上市流动等相关事宜。本股东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5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5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5亿元的发行额度。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发行首日:2016年12月6日。
14、起息日:2016年12月7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16、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3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金额。
18、兑付日:2021年12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开设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存储及划转。
24、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12月2日。
发行首日:2016年12月6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7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法定代表人:许强
联系人:党书杰、董轩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联系电话:010-82868713
传真:010-82868600
邮政编码:10008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凌、谢常刚、王铭磊、李应才、刘国平、王明夏、钱瑞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
联系电话:010-65608349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刘阳、张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88005011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四)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许悦平、赵洪宇、周韬、白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775
传真:010-57601770
邮政编码:100140
(五)分销商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桓朝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电话:021-20333219/3395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平
联系人:方干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联系电话:021-38784818-8922
传真:021-68776977-8922
邮政编码:200120
(六)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刘继
联系人:李长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邮政编码:100026
(七)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杨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联系电话:010-8809 5026
传真:010-8809 1109
邮政编码:100077
(八)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王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01
联系电话:022-58356998,010-85172818
传真:022-58356989
邮政编码:100022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凌、谢常刚、王铭磊、李应才、刘国平、王明夏、钱瑞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
联系电话:010-65608349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十)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传真:021-68804232
邮政编码:200120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营场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利害关系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6】1308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发行人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情况如下表。
表2-1:发行人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历史信用评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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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无延误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发生,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融资能力强。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在多家银行获得的授信总额度为428.83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14.21亿元,尚余授信额度214.62亿元。
(二)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表2-2: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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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占发行人2015年末合并报表净资产规模的比例为33.73%,占发行人2016年6月末合并报表净资产规模的比例为32.83%,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备注:累计债券余额包含本次不超过70亿元公司债券、5亿元12中关村债和11亿元15中关村债,不包含9亿元11中关村PPN001和5亿元14中关村集MTN001。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2-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表
单位: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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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联系人:党书杰、董轩
邮政编码:100080
设立日期:2010年3月31日
注册资本:1,741,766.653万元
实缴资本:1,732,592.3411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5531192122
组织机构代码:55311921-2
所属行业:综合类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芦婧
电话号码:010-8286 8627
传真号码:010-8286 8600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图3-1: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北京中关村发展投资中心,持股比例41.05%,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按照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北京市政府间接持有发行人90%以上的股权。发行人的设立经过市政府批准,是北京市政府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2010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重组设立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函[2010]25号),同意重组设立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中关村管委会就市级财政投入资金履行出资职责并依法对中关村发展集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2010年4月15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对中关村发展集团进行归口管理和履行监管职责有关工作意见的请示》(79号),拟明确中关村管委会对中关村发展集团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及职责具体内容,北京市政府批示同意该请示。
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近三年及一期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属争议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24家,发行人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33家。详细情况如下:
表3-1:截至2016年6月末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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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发行人对生命园公司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为66.00%、对中关村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为60.00%,考虑发行人集团内其他子公司对生命园公司及中关村租赁公司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的影响后,发行人对生命园公司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为96.00%,发行人对中关村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为64.00%,该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自上述两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之日起未发生变化。
表3-2: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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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董事会13人,高级管理人员8人,公司监事会14人(2位空缺),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会负责。
表3-3:截至2016年6月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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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董事刘卫亚、段海波为国家公务员。发行人监事会由12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名。监事蔡天明、张维、李琦、苏礼华为国家公务员。
根据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规定,发行人监事会成员尚没有全部到位,尚缺2名职工监事,前述人员暂缺的原因在于相关人员离职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修改后职工监事人数增加。发行人承诺将于2016年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将职工监事补选到位。
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产生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监事人数、产生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发行人现监事会人数、职工监事人数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发行人董事刘卫亚、段海波,监事蔡天明、张维、李琦、苏礼华在发行人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均已取得其所在单位批准同意,且未在发行人公司领取薪酬,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外兼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五、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策层、监督层、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由本公司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另一方,或者能对本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一方;或者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另一企业,被界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1、 母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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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中关村发展投资中心,持股比例41.05%,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详细情况见“表3-1:截至2016年6月末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3、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情况
发行人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详细情况见“表3-2: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基本情况表”。
4、其他重要关联方
■
(二)关联方交易
1、提供劳务
表3-4:发行人2015年提供劳务关联方交易
单位:万元
■
2、接受劳务
表3-5:发行人2015年接受劳务关联方交易
单位:万元
■
3、销售商品
表3-6:发行人2015年销售商品关联方交易
单位:万元
■
4、提供担保
表3-7:截至2015年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5、提供资金(贷款)
表3-8:发行人2015年末提供资金(贷款)明细
单位:万元
■
6、关联方租赁
表3-9:发行人2015年销售商品关联方交易
单位:万元
■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表3-10:发行人2015年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明细
单位:万元,%
■
■
(三)关联交易决策
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正常开展,发行人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二是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三是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四是关联决策人员或单位回避表决的原则。
1、决策权限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经常发生的大额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签署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就不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质量检验、付款方式等协商做出约定,并在每年年初预测不同类型关联交易的规模,由关联交易双方权利机构审议。
2、决策程序
为规制关联交易,发行人制定了《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3、定价政策
表3-11: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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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S90 综合类”。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园区建设和产业促进步伐,高标准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战略任务,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如下:
表3-12: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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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园区开发业务主要包括对园区土地的开发整理和载体建设,并推动适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定位的国内外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建设及产业服务。
发行人租赁与物业业务主要是对园区载体进行租赁与物业管理。
发行人科技金融业务涵盖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创业投资、融资租赁,通过发挥融资功能,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为示范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的服务。
发行人产业投资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金投资和代持政府股权投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投资与服务。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主要为从事保障房、商品房及配套等项目开发。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为工程施工、配套园区的劳务服务以及文化产业。
(二)发行人整体业务发展趋势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关村示范区发展为基础,以产业投资为主线,以科技金融为突破,全面布局三项核心业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通过创设并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满足园区建设及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吸纳带动千亿元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源聚集中关村,激发万亿规模的产出效能,推进中关村百千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建设。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中关村发展集团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4,993.22万元、534,344.93万元、794,865.89万元和151,108.35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67,807.52万元、71,619.87万元、88,245.14万元和53,034.32万元,呈现较好较快增长态势。
随着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建设阶段性任务不断推进,科技金融、租赁与物业管理收入明显上升。中关村发展集团作为“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市场化资源配置主体平台,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推动者”战略定位日益显着。
租赁与物业管理,为实现以产业服务促进产业聚集,中关村发展集团通过投资建设产业服务载体,吸引优质高科技企业入住园区,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发行人租赁与物业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0,460.59万元、53,232.42万元、72,496.41万元和42,760.68万元,毛利润分别为18,998.12元、27,930.91万元、37,976.52万元和22,670.35万元,收入和毛利润均呈不断增加的趋势。
科技金融,在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过程中,中关村发展集团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科技金融的需求,逐步形成创业投资、科技担保、小额贷款、科技租赁等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发行人科技金融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875.35万元、42,999.47万元、46,567.27万元和21,811.62万元,毛利润分别为31,887.13万元、40,907.20万元、43,222.88万元和20,268.96万元,收入和毛利润均呈不断增加的趋势。
产业投资,中关村发展集团作为“百千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主要实施主体,设立园区发展基金、配合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设立多支创投基金和天使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有效的投资和服务落地支持。
随着中关村发展集团核心业务快速发展,资产规模随之增加,2013-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7,629,932.84万元、8,861,879.86万元、9,506,008.45万元和9,886,877.22万元,2013-2015年末发行人总资产增长率分别为16.15%和7.28%。且公司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占比保持在70%以上。
(三)发行人行业地位
1、 园区开发行业地位
中关村发展集团是在重组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十园”现有开发建设单位的基础上成立的,目前,北京各区县均已建立起园区,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形成。中关村发展集团依托中关村示范区建立,能有效整合资源,发挥园区优势,中关村二三产业间通过企业内部融合、产业链融合等多种方式,相互渗透、相互依赖、共同发展,制造业与相关服务业融合趋势逐渐凸显。
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经过20多年的发展建设,已经聚集以联想、百度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形成了以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应用、生物和健康、节能环保以及轨道交通等六大优势产业集群以及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与通用航空、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四大潜力产业集群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高端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构建了“一区多园”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成为首都跨行政区的高端产业功能区。
发行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科技金融的需求,支持园区内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产业的进步。发行人以并购、整合、业务合作为手段,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发行人拥有多年的园区发展的经验,品牌、队伍、业务流程基本成熟,拥有良好的政府关系和客户基础。
上海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中国100强产业园区排行榜”显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排行第一。
2、 科技金融行业地位
发行人子公司中科技金融业务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中关村租赁和中科金公司。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国有控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是国内首家科技租赁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公司充分发挥融资租赁“融资无抵押、审批速度快、还款方式灵活”的优势,着力降低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以自己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路径。公司还于2015年发行全国首单“科技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直接打通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
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与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市政府组建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要载体。中科金集团公司积极探索科技金融创新与服务,已形成覆盖创业投资、科技担保、小额贷款等多项科技金融业务格局,取得了广泛的市场资源,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科技金融团队,目标是打造国内一流的科技金融企业集团。
3、 产业投资行业地位
中关村发展集团作为“百千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主要实施主体,设立园区发展基金、配合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设立多支创投基金和天使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有效的投资和服务落地支持。
发行人致力于通过将政府统筹资金与自有资金相结合,带动社会资本,以“资本群”对“产业群”投资等创新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发行人在产业投资方面形成了专业的投资模式。
发行人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仅限于注册在北京市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高成长性法人企业,或拟在北京市落地的重大项目。具备核心竞争力(团队);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发行人在服务于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将重点放在高新技术行业,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方面。从投资阶段来看,发行人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称及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综合考虑,主要投资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创业期和成长期,适当关注种子期和成熟期企业,将投“人”与投“事”相结合。发行人清晰的产业投资路径为其带来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发行人行业竞争优势
1、政策资源优势
发行人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市场化集成运营平台,是北京市加快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推动者,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建设中关村国际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园区建设和产业促进步伐,高标准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建立“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战略任务,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
发行人是北京重要科技园开发主体,在园区发展方面,市委市政府从土地、资金方面都给予发行人及园区内企业支持,促进园区健康发展;在产业投资方面,市委市政府通过发行人平台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股权投资,发行人通过代持模式将政府支持资金注入相关企业,这些都体现了发行人无论在政策、资金及其他资源上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综合实力优势
发行人拥有雄厚的资产规模,较强的盈利能力。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规模达到9,886,877.22万元,股东权益2,619,392.46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694.61万元。发行人以着力推进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为核心、同时着力推进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布局,着力搭建以创业金融为代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推进跨区域跨国界的创新资源配置。随着北京市投资需求的日益增长,产业国际化水平的提升,预计未来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增长。
中关村是我国科教智力和人才资源最为密集的区域,拥有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的高等院校近41所,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所属院所为代表的国家(市)科研院所206所;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7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7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8个;大学科技园26家,留学人员创业园34家。中关村是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首批授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超过1.5万人,累计创办企业超过6,000家,是国内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数量最多的地区。
3、集团体制与管理优势
公司是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园区及综合性投资主体,依托政府信用和协调能力,按市场化运作经营。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进行管理运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各司其职,责、权、利明确。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在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下形成了较明确的发展战略,公司拥有在土地收购开发、股权投资于产业投资运作、金融有着丰富成熟的管理经验、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可以坚决执行公司的战略方案;同时通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为发行人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4、 专业产业投资优势
中关村发展集团致力于通过将政府统筹资金与自有资金相结合,带动社会资本,以“资本群”对“产业群”投资等创新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发行人在产业投资方面形成了专业的投资模式,在投资对象、投资行业、投资阶段等方面均有明确的偏好。
发行人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运用代持政府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合作设立基金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有效的投资和服务落地支持。创新推出了产业链投资、点对群投资、群对群投资、政企投联动、投保贷典租联动等投资策略,科学设计了直接股权投资、附认股权的债权投资、知识产权共享等投资方式组合。
发行人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仅限于注册在北京市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高成长性法人企业,或拟在北京市落地的重大项目。股权投资对象应具备的标准:技术门槛较高(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带动概念清晰(关注三大行业:广义IT、生物医药、能源环保及装备制造、文化创意);高成长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或市场占有率);具备核心竞争力(团队);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发行人在服务于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将重点放在高新技术行业,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方面。从投资阶段来看,发行人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称及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综合考虑,主要投资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创业期和成长期,适当关注种子期和成熟期企业,将投“人”与投“事”相结合。发行人清晰的产业投资路径为其带来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5、融资能力优势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呈逐年增长趋势。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在多家银行获得的授信总额度为428.83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14.21亿元,尚余授信额度214.62亿元。
九、公司经营方针与战略规划
中关村发展集团以示范区发展目标为先导,以公司发展目标为支撑,坚持“北京市推动中关村发展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主体平台”的战略定位,坚持示范区和公司同步发展的“双维”战略目标。
(一)未来发展目标
1、有力推动示范区发展建设
(1)促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主要开发建设实体和北京市推动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市场化资源配置主体平台,推动提升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科技创新对首都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完善政产学研用自主创新体系做出贡献。
(2)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企业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大项目发掘机制和投资促进机制,持续投资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在示范区形成若干具有技术主导权的产业集群及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帮助一批企业在新三板和创业板挂板,推动示范区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
(3)探索形成园区规划建设统筹新机制
成为示范区园区建设主力军,统筹各子公司承接示范区扩区资源,促进空间布局合理、产业规划到位,显着提升园区产业聚集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4)构建统一高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起示范区统一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形成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提供一体化支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2、努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1)股东价值充分保证
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与股东形成一致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股东回报。
(2)管理水平显着提高
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职能管理水平优秀,形成规范有力、高效有序、母子公司协同发展的集团管控体系。
(3)优质资产整合上市
顺利实现上市目标,建立集团在资本市场的可持续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建设好面向示范区的融资平台。
(4)员工价值有效体现
为员工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员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员工薪金收入与集团利润总额保持同步增长。
(5)主要财务指标明显改善
到2020年,集团总资产达到2,000亿元,净资产达到300亿元,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利润总额20亿元。
(二)重点工作方向
围绕北京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做精产业投资板块,要形成发展集团的模式;按照“五个一流”的标准做好园区发展板块,即规划建设一流、项目载体一流、产业聚集和创新活跃度一流、产业组织和服务一流、公司运营和管理一流;突出“科技”特点,进一步壮大实力,完善金融牌照和服务,做专科技金融板块;围绕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中关村辐射引领作用,做活区域合作板块;跟随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布局,服务中关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十、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反映了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审字[2014]第01500203号、审字[2015]第01500052号含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发行人2015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审字[2016]014802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相关事项及说明见“重大事项提示”中的第四项。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审计报告及截至2016年6月30日非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由于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本节中,2014年数据披露采用2015年度审计报告追溯修改后的期初数据;2013年数据披露采用2014年度审计报告追溯修改后的期初数据。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数据表述口径均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表4-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于批准,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5亿元。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向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承诺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和隔离机制;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承诺本期债券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生产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本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10.50亿元偿还公司债务,剩余资金拟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一)补充运营资金
根据发行人2016年财务预算安排,园区开发建设、租赁与物业、科技金融和产业投资等业务的资金总投入规模约为110亿元,初步估算资金缺口为93.3亿元。本期债券补充运营资金主要用于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园区开发建设、出资设立基金,用于股权投资,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园区开发建设的运营支出以及日常运营等用途。预计未来3-5年内,公司的收入、业务规模仍将继续增长,因此需要投入更多的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增长、保持公司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二)偿还公司债务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411.6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为7.28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1.49亿元。在选择拟偿还的债务时,公司考虑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通过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本期债券拟偿还的公司债务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本期公司债券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
表5-2:本期公司债务拟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明细
单位:万元
■
因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5亿元,若募集资金不足10.50亿元,发行人将优先用于偿还上述信托借款和部分债务融资工具。
三、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16 年6月24日发行了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20 亿元,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2016年6月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本期债券法律意见书;
(四)本期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五)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一)发行人: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法定代表人:许强
联系人:党书杰、董轩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联系电话:010-82868713
传真:010-82868600
邮政编码:10008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凌、谢常刚、王铭磊、李应才、刘国平、王明夏、钱瑞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
联系电话:010-65608349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刘阳、张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88005011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