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否决议案,也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下午2点45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6年9月2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传良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08,287,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2,099,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6,187,9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54%。
(八)中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3,993,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805,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6,187,9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54%。
(九) 董事6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2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调整公司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津贴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非执行董事津贴由年9万元调整为12万元,独立董事津贴由年9万元调整为12万元,监事津贴由年4.5万元调整为9万元。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月将执行新的津贴标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38,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717%;反对7,349,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644,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50%;反对7,349,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申明、廉军魁
(三)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签章页。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