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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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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7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4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建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项目并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我方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支付。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6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7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

 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悦”)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开”)以及厦门建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呈”)组成联合体于2016年8月17日通过公开竞拍成功取得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对目标地块进行项目开发。为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推进,三方拟按照股权比例对项目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支付等,其中我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6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

 2、本次提供借款额度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提供借款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负责开发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的新设项目公司,于2016年9 月23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3MA1GKXLG7T,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575弄1-17号A区111-1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施海彬,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

 项目公司的股东上海兴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信息如下: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文侃,住所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经营范围为建设用地开发、转让;出租、销售商品房;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维修;销售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电梯、锅炉;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新型建筑材料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体育场馆设施及垂钓场所经营与管理。北京城开控股股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建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1日,注册地为厦门市,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施震,住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4B单元之五一八。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厦门建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厦门嘉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在本次提供借款额度前未对项目公司提供借款。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本次拟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6亿元。

 2、借款利率及利息:本次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采用浮动利率计息。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

 3、借款期限:期限为3年。

 4、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和制度安排对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能够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情况,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提供借款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在全面评估借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资产较优质、经营前景良好。公司对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且符合公司利益,借款事项公平合理。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借款额度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公司承诺在本次向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14.6亿元借款额度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为参股子公司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提供借款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分析后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悦、北京城开以及厦门建呈合作开发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按股权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借款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是为了保证项目运营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和行业惯例。

 2、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能够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项目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借款行为公平合理。本次借款利率基于当前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与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本次提供借款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借款额度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借款额度事项。

 七、其他说明

 截至2016年9月27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含本次提供借款额度)为49.79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借款的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6-07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实业”,深圳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简称“建设银行”)于9月26日在深圳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借款,用于中粮云景国际项目的开发建设。深圳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在深圳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深圳实业向建设银行申请的1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深圳实业向深圳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深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合水口社区合水口新村一排3栋11层1109室,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荣根,经营范围: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务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深圳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该公司49%股权。

 截至2016年9月27日,深圳实业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深圳实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深圳实业向建设银行申请的1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务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等)。

 3、担保金额:人民币15亿元。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深圳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建设银行方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设银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生效方式: 经深圳公司及建设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深圳公司为深圳实业向建设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公司持有深圳实业51%股权,深圳实业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深圳实业向深圳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253,241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09.6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53,241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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