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441号文核准募集,于2016年8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决定自2016年9月30日起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5%/年降低为0.1%/年。该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自2016年9月30日起,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自原来的0.50%/年降低为0.10%/年。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招商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