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宝丰能源”)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含29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5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称“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发行额度。
2、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人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经审计净资产为912,729.81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6,789.98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数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发行条件。
4、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20%-6.2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29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30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6、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10,000 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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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起息日:2016年9月30日。
7、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30日。
9、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3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3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3、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到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此次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式参见发行公告。
21、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公告;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开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25、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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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20%-6.2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9日(T-1日)9:00至11:3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4、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③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9日(T-1日)9:00—11:3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10-51789075、010-51789249;咨询电话:010-51789390、010-51789204;
联系人:闫立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9月30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 手(100,000张,1,000 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日2016年9月30日(T日)9:00-10:00。
5、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6、配售
(1)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9月30日(T日)10: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6宝丰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2120010010015659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309100001209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T日)10: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管
住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
联系人:卢军
联系电话:0951-6739303
传真:0951-6739303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名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联系人: 闫立
咨询电话:010-51789134、010-51789204
申购传真:010-51789075、010-51789249
邮政编码:100037
发行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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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说明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本次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本说明相关内容。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上限为6.0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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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说明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可指定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中的一家或多家机构为其销售人,并在“分配比例”处填入对应的分配比例。投资者若未在本表中指定销售人,则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为其销售人。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51789075、010-51789249,
咨询电话:010-51789390、010-51789204。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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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
泰利名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