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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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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确认函

 尊敬的广州市美尚珠宝有限公司:

 基于贵司拟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转让持有敝司的股份,与贵司确认如下事项:

 一、广州市美尚珠宝有限公司(证件号:91440103585699653E)持有广东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件号:914400007649256366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2250000股份,占股12.78%;

 二、在广州市美尚珠宝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公司12.78%股份中,属于广州市美尚珠宝有限公司所有;

 三、敝司特此以公告形式通告贵司。

 广东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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