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投资”)书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华易投资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755号)。
此次华易投资拟发行的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6华易EB”,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华易投资将以其合法拥有的喜临门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华易投资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喜临门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信建投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华易投资—中信建投证券—16华易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华易投资及中信建投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4,500万股喜临门A股股票自华易投资的A股股票账户划入由中信建投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
4、该等喜临门A股股票数额为4,500万股,不超过华易投资对喜临门A股持股数量的50%。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华易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1,250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5.71%。
上述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6,750万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1.43%;“华易投资—中信建投证券—16华易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4,500万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4.28%。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