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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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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5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提示性公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6年9月7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7日-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5:00-2016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连云港花果山国际酒店(连云港市新浦区花果山大道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关于子公司增加衍生品投资合约金额的议案》;

 (2)《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深圳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受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勉;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邮政编码:222006。

 2、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1、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增加衍生品投资合约金额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

 2、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期限:截止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章): 被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6”。

 2、投票简称:“如意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如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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