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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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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6-068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9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有效表决票为12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接受杨吉贵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接受杨吉贵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于2016年9月22日生效。感谢杨吉贵先生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scl.com.cn)发布的“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9。

 2.关于增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批准非执行董事陈冬先生担任审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3.关于任命王大雄先生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应委任两名授权代表,黄小文先生辞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后,董事会同意任命王大雄先生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职务,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公司将业务重心由集装箱班轮营运商转变为以船舶租赁、集装箱租赁和非航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租赁业务为主的综合金融服务。

 为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定位、业务特点及作为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成员的身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016年9月6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将公司名称由“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及业务发展保持一致,公司拟将公司A股证券简称及H股证券中文简称由“中海集运”变更为“中远海发”,H股证券英文简称由“CSCL”变更为“COSCO SHIP DEVP”,A股证券代码“601866”,H股证券代码“02866”不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待变更公司名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请证券简称变更手续,以及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于上述证券简称进行调整。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详情请参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scl.com.cn)发布的《中海集运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6-069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运”或“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杨吉贵先生的书面辞呈,杨吉贵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请辞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杨吉贵先生的辞呈于2016年9月22日生效。

 杨吉贵先生表示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公司对杨吉贵先生为本公司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6-070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1: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运香港”);被担保人2: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租赁”)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为(1)集运香港向星展银行总行申请1亿美元(约等于6.6513亿元人民币,按2016年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6513元折算,下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2)集运香港向澳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1亿美元(约等于6.651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3)为中海租赁向上海银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为(1)集运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5亿美元(约等于92.79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的2亿美元(约等于13.3026亿元人民币)(2)中海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的5亿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集运香港拟向星展银行总行申请1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6.6513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通过内保外贷方式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2)集运香港拟向澳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1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6.6513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通过内保外贷方式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3)中海租赁拟向上海银行虹口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16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集运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2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担保,为中海租赁提供余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集运香港、中海租赁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1:

 1,名称: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号九龙贸易中心2座31楼;

 4,董事长:王大雄;

 5,注册资本:16.276亿美元及100万港元;

 6,经营范围:集装箱国际运输;

 7,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4.21亿美元,净资产8.34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19.36亿美元,负债总额为45.87亿美元,银行贷款总额41.75亿美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29.81亿美元,净利润为-2.07亿美元。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4.62亿美元,净资产4.16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46.69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00.45亿美元,银行贷款总额89.15亿美元;2016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9.23亿美元,净利润为-0.53亿美元。

 被担保人2:

 1.名称: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上海

 3.主要负责人:刘冲

 4.注册资本:十五亿人民币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

 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1.80亿人民币,净资产15.91亿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22.60亿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5.89亿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12.87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9.30%;2015年营业收入为2.24亿人民币,净利润为0.79亿人民币。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1.25亿人民币,净资产16.81亿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38.23亿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4.44亿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64.22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58%;2016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3.49亿人民币,净利润为1.56亿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集运香港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分别向星展银行总行和澳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1亿美元(约等于6.6513亿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该等2亿美元贷款(约等于13.3026亿元人民币)将由本公司以内保外贷方式提供担保,即(1)由星展银行上海分行为星展银行总行提供保函,再由本公司为星展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2)由澳新银行上海分行为澳新银行香港分行提供保函,再由本公司为澳新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

 中海租赁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虹口支行借款三年期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拟为中海租赁向上海银行虹口支行借款三年期5亿元人民币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①上述2亿美元(约等于13.3026亿元人民币)和5亿人民币借款可以为集运香港及中海租赁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平稳发展;②集运香港和中海租赁资信状况以及后续发展情况良好,且属于本公司100%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③该项担保在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因此,同意由本公司(1)为集运香港的本次2亿美元借款(约等于13.3026亿元人民币)以内保外贷方式提供担保,即由星展银行上海分行向星展银行总行提供保函,再由本公司为星展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由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向澳新银行香港分行提供保函,再由本公司为澳新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2)为中海租赁的本次5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同期限、连带责任的担保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前,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9亿美元(约等于132.29人民币,不含本次的2亿美元和5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89亿美元和5亿元人民币(约等于150.60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约为26.48%,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7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34亿美元和35.65亿元人民币(约等于170.94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的2亿美元和5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后,本集团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34亿美元和40.65亿元人民币(约等于189.24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3.27%,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1%,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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