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东鸿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于2016年9月22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广东省科技厅”)下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宜的批复》(粤科函规财字【2016】1602号),对有关事项批复主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鸿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二、同意粤科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广东鸿图募集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总金额不超过508,363,790.48元。
本次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和通过审查,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核准和通过审查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