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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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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6-025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650519股,占总股本的1.986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向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09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启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华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8,650,519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于2015年9月24日日终登记到账,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日为2015年9月2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26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9名,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启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华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目前,上述股东无违反承诺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上述股东没有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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