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6】SCP279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事项如下: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做好发行、兑付、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