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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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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25版)

 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2)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提供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

 4)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直销收款账户(招商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928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①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募集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注意事项

 (1)投资人可以使用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2)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4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

 (4)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投资人可从2016年9月26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托管类机构开户,账户托管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托管人》,《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 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 直销收款账户(招商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928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在募集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若基金募集失败,则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殷瑞皞

 网址:www.epf.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或“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孙荣伟

 网址:www.epf.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80262461

 传真:(021)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会计师:薛竞、周祎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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