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290
债券代码:112228 债券简称:14怡亚债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本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怡亚债”或者“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9月29日支付自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8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8日,凡在2016年9月2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9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本公司“14怡亚债”《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怡亚债(112228)。

 3、发行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4怡亚债”票面利率为7%,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4年9月29日。

 8、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兑付日2017年9月29日一起支付。

 9、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时间和地点:“14怡亚债”于2014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发行价格:100元/张。

 15、年付息次数:1次。

 16、每张派息额:7.00 元(含税)。

 17、本付息期票面利率:7%。

 18、本付息期期间:2015年9月29日—2016年9月28日。

 19、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9月29日。

 20、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怡亚债”的票面利率为7%,每1手“14怡亚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9月28日

 2、本次除息日:2016年9月29日

 3、本次付息日:2016年9月2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怡亚债”持有人。2016年9月28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9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39层

 联系人:宋平、秦翠萍

 联系电话:0755-83516283

 传真:0755-83516266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邮政编码:518031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